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村庄的若干问题

admin13年前规划概念4485

从《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 50280—98)中,我们必须明确几个概念:

城市(城镇)city

以非农不业和非农业人口聚集为主要特征的居民点。包括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

市 municipality; city

经国家批准设市建制的行政地域。

镇 town.

经国家批准设市建制的行政地域。

市域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a city

城市行政管辖的全部地域。

城市化 urbanization

人类生产和生活方式由乡村型向城市型转化的历史过程,表现为乡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转化以及城市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又称城镇化、都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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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找到乡和村庄的概念,那么我们目前只能问问百度了……

镇,中国由县管辖的基层行政单位。(在国外一般为较小的城市聚落)一般为县政府所在地或工商业贸易活动为主的小城镇居民点,相当于乡一级政权。目前,中国共有19369个镇,14119个乡,1088个 民族乡,其他乡级单位6464个(如街道,区公所等)。

乡,中国最低一级政权单位,县以下的农村行政区域。

村,乡下聚居的处所。

村民小组(即原生产队),为中国大陆地区在人民公社解体以后,农村基层自治组织——村划分的行政编组;同时期城市街道、镇的区划社区的编组称为“居民小组”。“村民小组”为大陆乡村的农业区最基层的行政编组,直接管辖的对象为农户。

村庄,是人类聚落发展中的一种低级形式,人们主要以农业为主,又叫做农村。包括所有的村庄和拥有少量工业企业及商业服务设施,但未达到建制镇标准的乡村集镇。

从上面几条百度百科的词目是分不清问题,权威性也存在很大问题,我们还是看看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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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得不提到一个词“撤乡建镇”

查阅《关于调整建镇标准的报告》(国发[1984]165号  ),当时撤乡建镇的情况:为避免镇、村分割,实行镇管村体制,对于加速小城镇的建设和发展,使小城镇建设真正起到促进城乡物资交流和经济发展的作用,小城镇应成为农村发展工副业、学习科学文化和开展文化娱乐活动的基地,逐步发展成为农村区域性的经济文化中心。对一九五五年和一九六三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设镇的规定作如下调整:

一、凡县级地方国家机关所在地,均应设置镇的建制。

二、总人口在二万以下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超过二千的,可以建镇;总人口在二万以上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占全乡人口10%以上的,也可以建镇。

三、少数民族地区、人口稀少的边远地区、山区和小型工矿区、小港口、风景旅游、边境口岸等地,非农业人口虽不足二千,如确有必要,也可设置镇的建制。

四、凡具备建镇条件的乡,撤乡建镇后,实行镇管村的体制;暂时不具备设镇条件的集镇,应在乡人民政府中配备专人加以管理。

可见,乡和镇是同级别的行政单位,乡是农业人口聚落,镇是非农人口聚落,但是这个讲的概念只是乡和镇的主体,从非农人口的2000或是10%的比例,都说明了在国内,乡和镇还是存在广阔的农业区域,存在大量的农业人口。那么可以镇下面也有村,这个村和乡下面的村有区别么?应该没有。那么镇下面的村,一个以农业人口为主的村,以农业生产为主的村,其实也是一个村庄吧?可以编制村庄规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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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建村【2000】36号)第二十六条村庄建设规划的内容和成果可以分别参照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实际需要适当简化。

村庄建设规划可以在村镇总体规划和镇区建设规划批准后逐步编制(是不是意味着村庄建设规划是在镇总体规划的下一层次)。

其实我一直想找全国的《村庄规划编制办法》,不过没有,但找到了《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不过这个文件是93年的,汗),其中有很多条款可以看一下: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村庄、集镇规划,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进行居民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的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但是,国家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的建设除外。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庄(在城市规划区内可以有村庄哦!)、集镇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依照城市规划法及其实施条例执行。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

本条例所称集镇,是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

本条例所称村庄、集镇规划区,是指村庄、集镇建成区和因村庄、集镇建设及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村庄、集镇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村庄、集镇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这里没有提到镇政府)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十一条内提到:

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这样的表述才是比较合理的。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镇规划区范围内有村庄,可以编制村庄规划。

然后产生2个疑问:

1、上述村庄规划区范围内到底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还是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二条 农村村民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农村集体土地上自建住房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宅基地使用证明或者房屋权属证明、村民委员会意见、新建住宅相关图件等有效证明文件,由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农村村民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农村集体土地上自建住房的,应当由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需要提供的材料和办理程序,按照前款的规定执行。

2、上述村庄内,出现违法建筑到底由谁来查处,是镇人民政府还是规划主管部门?如果这个村庄规划没有编制的情况下,谁来查处?

大家查阅《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再看《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仅在第六十二条 提到了城市、镇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处置,未提到乡规划区、村庄规划区内的问题。所以到底如何处置,有点晕了。

请大家发表意见!!!!

 

 早前的纠结文章:


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可发建设工程许可证?


http://www.xhut.cn/archives/4020


对规划区概念及意义的几点思考


http://www.xhut.cn/archives/3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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