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小区中公建配套用房移交事宜如何规定

admin7年前法律法规规范11475


 咨询:我是基层自然资源部门工作人员,想咨询房地产用地招拍挂出让时未明确要求无偿移交住宅小区公建配套用房,竞得人是否需要向政府无偿移交相关公建配套用房(除物业管理用房归全体业主外)。



回复:你好,规划条件中所提公建配套设施仅明确其使用功能,一般不涉及产权归属。

如地方政府出台文件对公建配套用房产权归属提出要求的,可从其规定;

未有明文规定的,应在出让方案中予以明确,并按规定向社会公示。

出让时未明确需无偿移交的,出让后要求企业无偿移交除物业管理用房外的公建配套用房没有依据;

如需移交,可以与企业协商解决。

(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司)

这个来自自然资源部官方网站,大家可以参考做个依据。

建议各地出台相关政策,明确公建配套的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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