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解释管理办法》的通知

admin13年前法律法规规范1602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解释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为加强工程建设标准解释工作的管理,规范工程建设标准解释工作,根据《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等有关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工程建设标准解释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5月5日

工程建设标准解释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管理,规范工程建设标准解释工作,根据《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建设标准解释(以下简称标准解释)是指具有标准解释权的部门(单位)按照解释权限和工作程序,对标准规定的依据、涵义以及适用条件等所作的书面说明。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解释工作。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标准解释的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标准解释的管理工作,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标准解释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标准解释应按照“谁批准、谁解释”的原则,做到科学、准确、公正、规范。

第六条 标准解释由标准批准部门负责。

对涉及强制性条文的,标准批准部门可指定有关单位出具意见,并做出标准解释。

对涉及标准具体技术内容的,可由标准主编单位或技术依托单位出具解释意见。当申请人对解释意见有异议时,可提请标准批准部门作出标准解释。

第七条 申请标准解释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人应提供真实身份、姓名和联系方式。

第八条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标准解释申请应予受理,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不属于标准规定的内容;

(二)执行标准的符合性判定;

(三)尚未发布的标准。

第九条 标准解释申请受理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对于情况复杂或需要技术论证,在规定期限内不能答复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延期理由和答复时间。

第十条 标准解释应以标准条文规定为准,不得扩展或延伸标准条文的规定,如有必要可组织专题论证。办理答复前,应听取标准主编单位或主要起草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标准解释应加盖负责部门(单位)的公章。

第十二条 标准解释过程中的全部资料和记录,应由负责解释的部门(单位)存档。对申请人提出的问题及答复情况应定期进行分析、整理和汇总。

第十三条 对标准解释中的共性问题及答复内容,经标准批准部门同意,可在相关专业期刊、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布。

第十四条 标准修订后,原已作出的标准解释不适用于新标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相关文章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2014(2019年版)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2014(2019年版)

1总 则1.0.1为加强建设工程文件归档工作,统一建设工程档案的验 收标准,建立真实、完整、准确的工程档案,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文件的整理、归档,以及建设工&...

东山县处理全县工业企业 办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

东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修订东山县处理全县工业企业办理 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解决东山县工业...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明确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范围,理顺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中各主...

《平果市工业项目类建筑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方案》

平政发〔2024〕7号平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果市工业项目类建筑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平果市工业项目类建筑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方案...

购买违建后,将其列为被处罚人责令限期拆除,起诉称应处罚建造者而不是购买者,法院:购买者作为实际占有人,违建的权利义务均由其承受!

购买违建后,将其列为被处罚人责令限期拆除,起诉称应处罚建造者而不是购买者,法院:购买者作为实际占有人,违建的权利义务均由其承受!当房屋被卖出之后,又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是否应当将购买人认定为行政处罚对象...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全文及解读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2020年12月30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更新规划与计划第三章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第四章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第五章保障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