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通知》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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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对城市地下管线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管理,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山东省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鲁建发〔2018〕5号)要求,现将规范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城市道路内从事燃气、热力等各类地下管线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核发与质量安全监督合并办理。

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或长度在150米以下(含)的地下管线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应急抢险救灾地下管线工程项目不适用本通知。

二、许可条件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土地使用权属证件或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具备以下其中一项即可。

1.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准文件或符合土地利用要求的证明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如用地单位书面同意,仅需提供相应规划用地许可证号);

3.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管线项目建设的文件;

4.使用土地的权属人同意管线项目建设的证明(或用地使用协议)。

(二)已经取得地下管线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四)具备危险性较大工程清单。

(五)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列入申请表和危险性较大工程清单)。

(六)不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情形(可承诺)。

(七)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 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可承诺)。

(八)已确定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应当实行监理的,已确定监理企业。

(九)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办理工伤保险,已严格按规定比例确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向总承包单位提供支付计划(可承诺)。

三、许可程序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可通过济南市人民政府官网“政务服务”栏下载或向行政审批服务部门领取《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二)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的《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本通知规定的证明文件,向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提出申请。

(三)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后在规定时间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四、监督管理

各级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办理完成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后,要将办理结果同步推送至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山东省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内容和规定,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及时跟进监督检查。发现建设单位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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