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管理5月27日下午

admin10年前城市规划管理1370

问题1:出让土地,发改部门立项,需要规划部门出什么?

回复:1、出让土地不需立项,不办选址意见书,土储部门到规划局申请规划条件。

2、对于重大项目,是要求有个概念规划带可研报告一起立项,估计发改是让规划出个东西,是指这个概念规划。要么就是涉及到重大选址的。

3、规划法是说选址意见书需要发改委批准,核准;但没说出让土地不需要立项,严格说规划条件就是代表规划局的选址意见。国家现建设项目分批准,核准,备案类,只要是国有土地只有出让和选址,怎么可能出让的不要立项呢?

4、取得土地的如果是自然人,发改委不立项。除了规划法,还要看地方规划条例做补充。不明白的,建议打电话到各地省厅去咨询。各地的法院理解也是理解不一,而且很难沟通。

 

问题2::有政府为了融资改规划的情况吗?这个改了的规划又不可能实施,是什么情况?

回复:1、不可能实施怕什么,再改。会有下家的嘛。记得程序到位就行了。

2、是不是针对于国企性质的用地,政府改变用地性质,或者开发强度,以使得扩充资产?

如果是这个的话,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原理一书中有提到的。就是关于地块的开发强度调整一事中有说法。

 

问题3:工业项目位于规划区范围外,独立选址程序该怎么走?

回复1、现在安徽省厅不批独立选址了,权利放给地方了。(13还是省里批,14年就给地方了。)

问题补充:这边一个屠宰场要独立选址,书记说屠宰场建议放远一点,然后就选到规划区范围外了。还没立项。

回复2、选址首先要立项,没立项不要谈选址。准确的说是,先期要有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问题4:开发区的界线属于行政区划界线吗?

回复:1、开发区一般采用托管方式进行管理的,没有自己的行政区划,只能说是管理范围。

2、一般的开发区,如果没有纳入行政区划,不用表示什么界线。如果要表示,都是示意图。如果纳入行政区划,形成城市一个分区,那就跟其他区一样。

3、我们这边开发区,是一个独立的管理机构,以这个开发区边界作为行政划分,开发区内的,开发区外的,一些相关政策也不同,还有教育分布。

问题补充:开发区所成立的管委会是管理机构,但不是行政机构,那么他的界线是不是理解为不是行政界线,而是管理界线?

回复:开发区的界线,说白了,就是开发区的地位问题。

问题5:电镀工业属于三类工业,能不能确定?但是这个行业又要和机械、电子类行业在一起方便配套,要求安排在一起。表面处理,有些机械行业和电子行业需要。但是他的污水还是有很大污染。

回复:1、电镀项目环保部门一般不批。所以规划选址在后期建设中要考虑环评无法通过的问题。

问题补充:这个项目是环保部门配合一起搞。鄂州葛店开发区的表面处理工业园当年还是省委书记让省环保厅特批的。

回复:研究湖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电镀行业可以搞,但要控制污染,里面说的很清楚,淘汰一些落后工艺。

按用地分类是按排放标准分一二三工业用地的,而在日本,电镀工厂基本都是零排放,所以电镀放在一类工业用地内是可行的,但是在国内基本很难,这个问题在规划管理上不存在问题,环保部门要头疼才是。逻辑上就是:规划局在一个片区你规划一二类工业用地,挂牌后电镀公司可以竞拍取得土地,但是他们必须将排放降低到二类,如果超出了,环保部门就应该去处罚监管。

 

问题6:利用水利基金实施的河道整治是否办理规划手续。

回复:看项目构成。

原则就是规划管理部门一般只管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及构筑物,蓝线以内的、非建设用地上的做不了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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