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管理交流5月22日

admin10年前城市规划管理1274

问题1:如果工程规划许可证发现发错了,可以收回么?

答:可以。声明作废。

 

问题2:土地证分割需要规划局出意见么?怎么出?

答:需要,证明分割后的宗地,规划指标没有发生变化。

土地证分割需要规划局分割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续问:如果分割成两个土地证后,持有者是两个不同的业主,可以分割么?

答:可以分割。

 

问题3:办理临时使用用地,需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这里规划局需要出具什么样的东西?

答: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具体参见各省办法

 

问题4:选址意见书有期限么?

答:浙江:意见书上写着有效期一年没立项失效,两年未取得用地许可失效。具体看省规划条例。

 

问题5:村上的违法建设,是由乡镇人民政府作出处罚,还是县市规划部门?依据?

答: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由乡镇人民政府处罚,规划部门无权查处。

续问:村上新农村建设住宅楼,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论证,作出5%的罚款决定,补办手续,请问程序是否合法?
答: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没有授权罚款,所以不能罚款,只能是可以拆除。

 

问题6:汽车站内部可以建设附属加油站么?

答:可以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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