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城市“入园难”提案的答复(转)
您的提案《规范我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和管理,进一步解决好“入园难”问题》收悉。感谢您对城乡规划工作的真知灼见和理解支持,现就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范围不断扩大,城区人口的集聚增加及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重要 性认识的逐步提高,我市学前教育事业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学前教育资源不足的问题日益凸显,目前宁德市城区 仅有公办幼儿园7所(蕉城区6所、东侨区1所),包括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在内的民办中小型幼儿园61所(蕉城区44所、东侨区17所),难以满足不断增长 的城市居民的需求,因此,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办幼儿园的补充凸显其重要性,《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 (以下简称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是解决城市“入园难”的重要举措。
市委、市政府对我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发展高度重视。2013 年10月28日,市委办、市政府办下达《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工作相关课题调研的通知》,由市规划局牵头,市教育局、住 建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地税局、银监局、蕉城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成课题组,对我市配套幼儿园建设及使用情况进行专题调研。调研的主要内容包括配套幼儿园产权归属、使用情况;现幼儿园办园情况及收费标准等;配套幼儿园建设规模、对应居住人口、竣工或交付使用时间及布点情况等。我局接 到课题任务后立即安排专人组成小组,从2013年11月1日开始,针对我市配套幼儿园建设及使用情况展开调查,11月20日,课题调研组根据初步调查情 况,组织各组成单位召开课题研讨会,调研组成员从各自行业管理的角度分析我市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并提出宁德市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建议和措施,经修改完善,于2014年1月16日完成《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及使用情况调研报告》,并提交市政府研究。
2014年3月25日,市政府专题会议对调研课题进行专题研究,要求市规划局、住建局牵头,市国土局、教育局、监察局等部门配合,制定《宁德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办法》的制定过程中,我局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4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闽政[2010]24号)、《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宁政[2011]2号)、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2002版)、《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等文件,于4月11日形成初稿并广泛征求各县 (市、区)以及相关部门意见后,4月17日正式将《宁德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提交市政府研究。
《办法》主要分为四方面内容:
一是总则,明确《办法》的执行范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办法》执行过程中应承当的职责以及配套幼儿园的建设标准。
二是部门职能,其中:教育部门负责编 制配套幼儿园建设专项规划,以及配套幼儿园的接收、管理和使用;发改部门负责核准新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和标准等内容;规划部门负责审查新建配套幼儿园 的用地及建设规模,并在设计条件以及办理规划许可中予以明确;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新建配套幼儿园的土地审批手续,出让土地前,应明确配套幼儿园的用地规模、 建设规模、标准、所有权属和建设时序等要求;建设部门负责对配套幼儿园建设过程中的检查、督促和指导,确保配套幼儿园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建设。
三是关于配套幼儿园的移交、接收和使用,对土地权属已明确的配套幼儿园建成后应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间内移交教育主管部门,国土、住建部门配合教育部门做好相关手续的移交及产权登记等工作,教育部门将配套幼儿园用来举办公办幼儿园或采用面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的办法由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普惠性幼儿园。
四是对现有配套幼儿园的清理及相关处罚措施,当地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住建局、城乡规划局等部门对幼儿园进行清理整治,未按规定建设配套幼儿园或改作他用的,根据部门职责,采取相应措施依法对开发建设单位进行处罚、整改。
5月30日,市委常委会对《办法》进行审查,要求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提出关于旧城改造和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办法。
经认真研究、补充完善,2014年6月29日,由市规划局牵头,联合市住建局、国土局提出《宁德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报审稿),已上报市政府审查并批准实施。
再次感谢您对城乡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