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管理交流5月12日上午
回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公共建筑节能环境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及各地方标准等。
2、重要区域,主要街道怎么界定?
回复:可以查看总规中确定的重点发展区域、重要基础和公共设施以及交通主干道等。
在总规里进行明确
3、国有划拨土地转让,需要规划局提供规划条件吗?
回复:不要。
划拨直接办用地许可证,按控规控制。
划拨土地是不可以直接转让的,应该是国有资产的拨转,可以土地证直接变更。
4、在小区用地上建一个公共步行桥梁要办理工程证,但是没有土地证明,能办吗?
回复:提供小区同意的书面证据。
回复2:先进行公示。
5、校车专用停车场用地是属于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吗?可以配建一些酒店等附属设施吗?
回复:不是。
肯定不可以配建酒店啊,完全不是一类用地性质。土地取得方式也不同的。
6、什么情况下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回复:划拨类的重大基础设施。
回复2:划拨类项目,指列入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其他需要办理的项目。如需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需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特殊管理地区内的项目,位于城市紫线范围的,位于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等等。
(出自城乡规划法地36条)
规划博客有一个文章比较详细,点标题中加粗文字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