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管理交流5月6日下午
问题2:有海域使用权直通车实际操作的案例吗?
回复:1、他是海域使用证,然后填海造地是吧?那要先造完地,转为工业用地后再批。海域使用证,用在养殖业中较多;海岸线使用证,是用在造船厂项目较多。
2、省市几部门发了个文,要求以海域证代替土地证办建设手续。
3、地围好了,直接将海域证拿去国土将用地性质调整。
4、用海域使用权证代替土地证跑前期报建手续、开工手续没问题,有的省市已经下发文件了。甚至都不用拿到海域使用权证,完成取得用海预审就可以,看看你们省的文件规定到哪步。国土主要涉及用海的招拍挂程序问题,不知你那边遇没遇到,文件规定用海也得招拍挂。
5、它这个项目的本质是填海造地项目,先取得了海域使用权,估计在环评等工作没有完成,就急着上马,国土这边不能就这么样带过去了,建议你还是让他们拉上国土,要不然到时候国土发难,违章用地,到时候就扯不清了。
6、要不你就给他们这么一个回复:按照规划法要求,规划管理的范围是土地,不涉及海域,海域取得使用证,但本质未变,不纳入规划管理范围,双击查看原图,如需办理,请先提交国土发文,代替土地证使用,再依法编制相关规划进行审批。
7、对一下界线,如果直接都出范围了,就没有其他的事了。抄抄规划法回给他。
8、在围海造地形成的陆域上进行行政审批,用海域证代替土地证办理发改、规划、住建等项目前期手续和开工手续肯定是没问题,不要有那么多顾虑,我们这边大概13年6月份下发的文件,已经实行很长时间了,包括最近这几次巡视组检查,都认可,不用担心与城乡规划法冲突,很多沿海地区都是这么操作的,只要你有省里文件政策支持。不要傻呵呵的去跟领导较真,和项目单位讲法规,最后影响招商引资或项目落地了事就大了。
问题3:小区配电房已发規划许可证,现在领导同意他们将部分配电房变更为商业,規划许可证需要变更吗?
回复:1、建筑改变功能的,需要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问题4:旅游区的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机构是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而它的行政地域又属于另一个镇的,人大代表也是由该镇派出,那么管委会可以作为旅游区总规、控规的组织编制主体吗?
回复:1、那个镇是不是划为城市新区了?通常镇政府的范围是建设区,管委会管辖的旅游区这两个区域应该有明确边界的。所以管委会作为编制主体没问题。
问题5:外企在国内做规划设计有相关的资质认定么?
回复:1、我们这是要求在省住建厅办一个备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