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管理交流4月29日上午
回复:1.效果图不用另盖章
2.无
2.驾校的用地性质什么,总规中是如何划定的?
回复:规划管理群里很多次讨论驾校用地的分类性质,可以详见2014年7月10日文章,链接为http://www.xhut.cn/archives/8715
3.控规没有覆盖到的地块如何出具规划设计条件?能否依据总归出具规划设计条件?
回复:1. 总规只能确定用地性质,不能确定指标;
2.按照城乡规划法控规没有覆盖到的地块,无法出具规划设计条件;
意见:控规未覆盖的区域,可以针对地块遍一个小控规报政府审批,控规编制办法中没有对控规编制多大面积做出规定;
- 实例分析:项目背景:某市,有一块15亩左右的地,地上已有工厂达20年左右,无土地证,目前的总体规划和控规都是居住性质,周边工厂也一样。现:该工厂想办成工业用地,规划局如何处理?该项目可能引起信访问题。
意见一:
1.先解释控规为什么把这一片布局为居住区;
2.该地块在现有的总归及法定的控规是居住用地性质;
3.建设单位不能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按照《城乡规划法》不能办理相关规划手续;
令补充规划是具有公共政策的属性,依据规划改区域市域退二进三,控规具有法定性。对应规划,应该出台配套设施,例如拆迁政策,不愿意进三的应提前拆迁;
意见二:
自从开始实施1984年的城市规划条例、1990年的城市规划及1993年的村庄和集镇规划管理条例以来,首先应由国土局、规划局、公路路政、河道水利等部门查其是否有违法行为,对其进行认定后,才能分类处理,涉及到的建筑具体起算时间和违法建设认定,各个地方都有自己的认定标准。例如:浙江的三改一拆。然后再考虑实际情况:是补偿、安置还是怎么办,上报市政府决定。
令补充:1.规划部门最早要从1984年的《城市规划条例》,具体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各个地方要出专门的标准;
- 国土部门要研究清理各个时期土地确权认定问题,而不是简单的就看他是否有土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