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管理交流4月28日上午
回复1:要征求规划部门意见,由国土发函。
出具意见函,由国土批准后,再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只有在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国土部门才能对土地证分割。
回复2:分割后,土地实际就是转让了,也要出政府会议纪要。
土地转让涉及价格,需要规条支持,所以要切分规条,总指标不变。
回复3:无论是工业用地还是住宅用地,如何分割是土地转让双方协商的,各项指标是商定的。国土部门和规划部门都有监督的义务。比如总容积率是2,原有地到了1.5,剩下的地容积率不能超过0.5.所有指标加起来和原规划条件相符,不能大于原条件。
案例:临街门面20个统一出的一个规划条件,拍卖的时候分开卖给10个人了,因有些人现在不想建,不想统一报建,分开报可以吗?
分析:要按规划条件报规划,办证可以分开办。
2、乡镇总体规划中退道路红线距离与规划委纪要和规划条件不一致,执行哪个呢?
回复:按照控规。
3、 请问各地规划竣工核实后办理什么手续?
回复:规划部门核发《建设项目规划竣工验收通知书》/《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各地叫法不同)。
4、中医院有单独的建筑标准吗?还是参照综合医院的建筑标准。
回复:医院的方案和卫生局联合审批,规划局主要审查与周边城市关系。
5、 城中村临街的土地要自建房屋,但是没有土地证,如何办手续或者如何管理?
回复: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镇建设改造按照控规审批。
6、 请问民政局福利院套用什么规范?
回复:《综合社会福利院建设标准》已经在编,暂时可参照《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