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管理交流4月20日下午

admin10年前城市规划管理1578

1、哪位同仁有对未办理规划手续已建成的项目补办手续的资料

建议出个意见函,不要补办

先规划监察处理,后补办。

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

第五条 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按以下规定处理:(一)以书面形式责令停止建设;不停止建设的,依法查封施工现场;(二)以书面形式责令限期改正;对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开工建设的,同时责令其及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对按期改正违法建设部分的,处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自行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疑问:如果现在有家企业没有取得工程规划许可,已经在开工建设,但他的建设是按现在已经审批通过的方案建设的,这种情况按这条的话属于可以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那是属于轻微,不予处罚呢,还是哪一条?

我们补办也是为了清理现在已经造成事实的,后期也为监察的工作的开展提供一个理,我们集中补办一段时间,时间点过后所有按法律要求先处罚、提交规委会审定、再依法办法相关手续

 

2、违法建成的住宅不符合规范怎么办?比如日照不满足,消防间距不够,利害关系人的听证意见在行政许可中多重要?是不是有一个人不同意就不能许可

只要没有造成社会矛盾就可以。按道理是的,但实际中不可取,要不然钉子户为什么都是单兵对抗。

听证就是听取意见 对于发许可是个参照意见 不是决定性的 ,现实操作中 听证偏向程序性 没有啥实质性

追问:不过现在的业主拿听证说事?没有听证会的许可程序能否被推翻哪?

所以 听证会 以后也要常态化的 随着发展 那就开呗 多大点事儿 归于规划局来说 还能减轻点压力 何乐不为啊 。

我们村里面有一个项目,在选址书阶段,就有人提出听证,听证中,他们村里面内部就吵起来了,后面我们就出个意见让他们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再来报。

 

3、生产研发楼算生产性建筑还是公共建筑?

肯定不是公共建筑

不让超过总面积的5% 算到办公面积就超……国土部的标准是7%

追问:我这两种算法 建筑面积或者占地面积哪个合法用哪个?

有些地方是单控,有些地方是双控

优先用占地面积,无法用占地面积算时,可以用建筑面积

我们以前也是双控,后面改了,很多企业没法做,以前是占地不能超7%,总建筑面积不能超20%。(闽)

 

4、授权经营和出让的用地可以合并使用吗?(加油站)

如果能捆绑招牌挂最好了,但是现实经常是先办布点确认,再挂土地。

 

5、咨询个问题,工业企业总平面图上需要设计院盖哪些章?

出图章

 

6、加油站布点规划是确定什么的?

加油站的布点,他的主管单位是经委,他们主要控制,两个站之间的距离,城市一般不小于1.8公里(好像)

追问:容积率只有0.36 行不?理由?

行,法不禁止则行。

国土部对居住用地工业用地有限定。

 

7、有没有哪里出台了《取消建设项目代征城市市政道路、市政绿化用地》的规定文件,能发个给我参考下?我们这里现在想出这样的规定。

没有,项目是否代征道路和公共绿地,由当地政府和项目方签订协议。这是政府和土地的问题,规划别掺合。

追问:主要是,我们想在画用地红线的时候就不画代征道路,只有净用地,比如:临路的地块,下达出让条件时,只有净用地面积,没有代征道路面积了。

道路红线无论是否代征,都要有规划部门划定。

不一定吧,在出让前要出规划条件的

只写净用地可以的。

追问:红线图中也是只画建设用地红线,道路就用普通的白线表示我说的是这个意思

这边都把代征地划入“总用地的红线范围”,然后还有一个实用地红线才是实际算出让金和实际能建设的。

我这是土地储备局负责出让事项,他们在申请规划条件时,我们要求提供征地红线,然后在征地红线里进行规整

到也有这样的情况:政府要求企业征地做公共绿地,做好以后交给政府。这种时候你还是得罗列总用地,其中净用地,公共绿地,城市道路用地。

 

8、工业项目,土地证名称A公司、发改备案证B公司,两个公司一个法人,能办规划许可吗?

不能,两个公司一个法人,还是不能混为一谈的。

 

9、国土部对居住用地容积率下限的规定是哪个文件,求分享。

补充:禁止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10、办理选址意见书选址论证报告是必备条件吗?

不是,需要论证的项目才需该报告

 

11、请教一下大家规划设计条件这些期限在哪个条例上有?

江苏省是在省规划条例里,规定期限不小于1年。

 

12、如何界定审定的总平方案的变更

 

13、有哪个城市的技术审查是市场化的,能否请教下

我们这边施工图审查都交给第三方企业了,市场化,中介机构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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