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管理交流4月16日
回复1: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区别是,建筑物是闭合的,构筑物是开放的,自行车棚是否是建筑物区别是否有围墙。
回复2:棚应该是没有围护结构的,那蔬菜大棚呢?我见过的都是围合的。
回复3:广义的建筑物概念是指人工建造的所有建造物,既包括房屋和构筑物;狭义的建筑物仅指房屋,不包括构筑物。房屋指由围护结构组成的能够遮风档雨,供人们在其中居住、工作、生产生活、娱乐储藏物品或进行其他活动的空间场所。据定义可以判断,是否有闭合相对封闭的空间是区分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标准。如:雕塑、凉亭没有内部空间或者空间不闭合的,都是构筑物。所以车棚应该算构筑物。
回复4:蔬菜大棚有明确的说明,叫农业生产设施用地,农业构筑物。
问题2:如果证号重复了会怎样?
回复1:可以手动改一下,在改的地方盖个章。
证号实质也只是流水号,问题不大,能勘误的最好。
问题3:请问大家,土地使用权由甲过户至乙,国土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规划部门需要重新办理用地许可吗?
回复1:这是土地的二级市场流转。双方凭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到规划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变更分割。稍后拿分割后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原土地使用证办理变更手续。土地一级市场会出现土地出让合同,合同双方一方是政府,一方是企业或个人,而二级市场上会出现转让合同,双方都是民事主体。
回复2:这个情况区别工业项目还是商住项目吗?这里工业项目用地转让是协议出让,国土局只签订三方的土地成交确认书,就可以办理土地证了。
不区分工业项目还是商住项目,二级市场土地流转程序都是一样的。
不需要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只要甲乙双方签订转让合同。
问题4:请问大家,2人用地紧邻,计划合资注册公司报请立项建商城,但土地使用权在2人个人名下,规划许可时是否要求将土地过户在合资注册的公司名下?
回复1:一些城市规定相邻地块的建设单位,在各土地权属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统一规划建设的,应当保证各地块指标不发生变化。
回复2:规划许可还是应该对原单位发吧,报规划方案的时候统一规划就可以了。
指标与用地性质都符合规划要求,只是发改委立项时要求不能批给个人,2人联建要求合资注册公司立项,且已批复,只是土地使用权没有过户到公司。
回复3:相关证件的建设单位必须是一个,否则规划条件核实会有麻烦。
原则就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主体与土地证权属所有人一致。
问题5:一个房地产项目,经政府同意提高了容积率,但未补交出让金,规划部门核发了工程规划许可证代用证(考虑未补交出让金没有发正式证书),如今工程已完工,开发商拒绝交土地出让金。
回复: 应该先办土地证再办工程证。
书面告知国土局就可以了
问题6:跨河桥梁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怎样审查?
回复:依据施工图发工程证。项目立项、土地手续是基本的,涉及水利、环保等问题,需要相关部门出具的文件。如设置了一些观光设施,可备注附属建筑物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