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管理交流4月15日下午
回复1:超工程证书的由我们自己处理,拆除的话上报区政府,由区政府责成综合执法拆除。
问题2:如果没有工程证,就建起来了,怎么办?
回复1:城乡规划处罚办法。
问题3:单位内有违法建设未处理,停止其新建建筑审批,有什么法律依据?
回复:1、法律上没有规定。
2、说说我的理解,一个地块上,如果报建,肯定是已建的建筑加上报建的建筑才能核算总的建设强度。如果违建的,肯定拿不出批准文件,也就是说,已建的建筑手续不全,无法核对建设内容,如此一来,就无法核算整宗地的建设强度。核算总的建设强度才能对照规划设计条件啊。
3、规划核实的时候是有 有违章建筑,不予核实的。
老的违章建筑没处理,则新的报建的指标以及方案都会受到影响,是不是也可以认为方案不完善,与规划控制有冲突,不予办理。
问题4:一个工业企业提出新建项目,但是厂里有个建了10多年的厂房,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企业也准备近三年拆除重建,但规划部门一定要求企业补办该厂房工程证后,才给批新的。(补充:工业用地,符合控规。控规前这个厂就存在了。)
回复:1、做房屋安全鉴定合格不严重影响规划就办。
2、符合控规前提下,土地手续完备的情况下,按照规划条件编制厂区总体规划,统一考虑安排新老建筑。需新建的建筑按审批方案办理工规证后实施,原有建筑在不影响周边安全前提下保留使用,待需改造时按审批规划方案实施。
3、十多年前盖的房子现在办不了,十多年前审批制度未确立,人家没违法。法不溯及既往。
问题5:所有项目规划总图征求消防意见作为审批规划方案的必备条件是否有必要?(无法律法规依据,是否应按具体情况而定,有的地方有明确规定项目生产类别达到丙二类以上才须征求)
回复:1、现在消防貌似是后置,在工程规划许可之后。
2、我们这里两年前办工程证都以消防意见为前置,后来消防部门根据消防法要求在工程证后,规划和消防商量后,就在方案审批前征求下消防部门意见,后面办理工程证就不需要了。
追问:补办可否要消防部门消防意见?
回复:1、补办更要征求。
2、必须的,没有消防意见,房产局不敢给办理产权的。
问题6:开发商多年前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已存在少批多建,位移等违规行为,一直不能办理规划核实,购房业主办不下来房产证,就一直信访,后来政府领导出面,规划监察处罚,规划局补办手续,规划监察依法处罚后,规划局规划核实发证,但发的核实证中,写的还是原建设面积,没有体现出违建部分是否补办手续,规划监察部门可以依据他发的规划核实证结案吗?
回复:1、修改该地块控规,提高容积率,然后补办,结案。
2、规划局既然敢这样出核实证,那就是他可以承担后面可能的矛盾了,当然可以结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