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管理交流4月2日上午
回复:批完的本来就该公示的。可自己来查阅,可拍照 复印就不给了。内部流程的东西,可以不给的 。批准的东西(比如 选址 用地 工程证内容 以及其附件 )都是应该公开的,还有是审批的依据(比如总规、控规)过程属于内部流程,可以不公开的。审查流程问题 那是内部检查 那是纪委 监察局的事情。
问题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到期后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怎么处理?
回复1:没开工,也没办施工许可,也没有申请延期。属于自行失效。
回复2:如果没有标准有效期限,工程证继续有效。要走变更程序,而不是重新发证。
回复3:不需要,但要查核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时间,如已违约,需土地部门出具是否属闲置用地,可否继续重新办理工规证的书面意见。得有这么个东西,要不然万一有个拖了十几二十年的,城市发展那么快,原来的规划都改好多次了,他还按原来的盖。
问题3:如果当时工程证是一起办的,施工许可证领取了其中若干单体,且已结顶,剩下部分当时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按时间计算,已过期失效,那怎么办理啊?
回复1:只要开工,在法律理解上,工程证就没有失效了。
问题补充:省条例规定取得建设工程许可1年内未领取施工许可的,不是说未开工的。
回复2:工规证是一个大证,其中五幢先办了施工证,永远有效,办了一部分等于办了。住建如有疑问,请住建来函请规划局确认是否继续有效。
回复3:规划局发证的有效性不应该有住建来确定是否确定。
问题4:一个居住用地132亩, 超过国土挂地最大限额105亩, 之前条件是按大地块出的,国土拆成了2宗,规划还要在拆开从出规划条件么?
回复1:国土申请分就分,还没出让,原条件收回,不需公示。
问题补充; 能不能拆分后 就光分下面积, 指标不变 ,2个都一样. 比如6-1,6-2,加一句 应与6-2地块整体平衡?
回复2:控规指标整体平衡 嘿嘿...没法评论 神级存在 。
问题5:一个配送中心,在设计的时候标准层高比较高,局部有个类似夹层的设计. 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属不计建筑面积,根据《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计算建筑面积的规范,层高超过2.2米需计建筑面积。规划核实中,应如何把握?
回复:规划应该采用哪个标准,这是规划局改思考的。规划局去执行住建的标准么?
问题6:非临道路的一面建设项目压着用地红线建设可以么?
回复1:控规说明书可能有退界的要求。分图则也会画建筑控制线。
回复2:工业按消防间距、安全距离、商业考虑日照,消防。你应该仔细找下,这种退让是最基本的规划要求。要不查下你们省控规编制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