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管理交流4月1日下午
回复:
问题2:请教各位,规划方面关于临时建筑期限是多少年?有具体的法律法规条文吗?
回复1:2年,2层以下。只能延期一年。到期必须自行拆除。临时建筑一般省条例规定,或者有立法权的规定。《湖北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条 在规划区内修建的临时建筑不得超过2层,使用期不得超过2年。确需延期的,可依法申请延期1年。使用期满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在20日内自行拆除,清理现场;未自行拆除的,由审批部门组织拆除,所需费用由临时建设方承担。因国家建设需要,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禁止在临时用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临时建筑和临时用地的用途。临时建筑不得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问题4:规划部门需要对项目的出入口开口宽度进行审批吗?还是这个是市政部门的管理范围?特别是工业项目,一开40、50米。
问题5:发电厂的容积率如何确定?现在控规不知道怎么定指标,设计院编的1.0以上,说是参照工业。
回复1:电厂作为工业用地的话应该是大于1.0,不过这个实施起来太难了。
问题6:政府的几个单位的办公楼,十几年前建设的,没有办理规划手续,现在政府要融资办房产证,这个手续可以补么?
回复1:政府与企业一个样,一视同仁。
回复2:先处罚再补办。
回复3:上会研究,根据会议纪要办理。
问题7:国土局发的临时用地,工程规划许只能是临时工程许可吗?实际建设工程不是临时的,土地发临时只是要等调整批复。有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
回复1:临时用地就只能办临时建设工程。
问题8:几户安置户,工程规划许可证已经审批但未发出,该户已建构造柱且违反了规划,证能否发?如果不发证,由城管负责;如果他们有规划证,由规划局负责。
回复1:按照规划该发证发证,违法建设不给搞竣工不就行了。不有规划么 按照通过的规划内容发证。不管谁处罚,合法的就是合法的,不合法终究不合法。
回复2:如果擅自扩大基底面积,超面积是违反强制性指标,要自行拆除,难度就大了。
回复3:超土地面积是不能核发工程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