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5年城乡规划工作要点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5年城乡规划工作要点
2015年城乡规划工作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的工作要求,围绕厅中心工作,坚持规划引领、传承文化、塑造特色、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进一步改革创新,提高全省城乡规划编制水平,强化规划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促进全省城镇化质量和城乡建设水平提升。
一、增强规划引导作用,推进新型城镇化
- 组织编制《美好宜居新江苏建设规划》。作为指导全省“十三五”期间城乡建设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确定建设美丽宜居新江苏的总体目标,制定实施改善人居环境、治理生态环境、传承历史文化、彰显特色风貌、提升城乡功能品质等方面的若干行动计划和重点工程,积极推进建设美丽宜居新江苏,形成新型城镇化的亮点。
- 研究建立城镇化指标体系和评估标准。在组织编写《江苏省城镇化发展报告(2015)》的基础上,把握全省不同区域和地方城镇化的差别特征,构建城镇化质量的评估指标体系,对城镇化发展水平和推进质量进行评估,引导各地科学有序推进城镇化,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
- 履行省推进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能。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工作分工和年度任务,会同各成员单位,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并及时总结工作推进情况与成效、提出后续工作计划与建议。就新型城镇化中的一些热点和难点问题,组织开展“江苏省临沪地区协调规划研究”“江苏新型城镇化模式” “江苏省沿海地区城乡空间优化研究”等课题,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二、完善城乡规划体系,提高规划编制质量
- 推进区域性规划编制和实施。深化落实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组织编制《苏北苏中水乡湿地特色发展地区规划》《徐州都市圈规划》,完成《古黄河风景路规划》,提高相关市、县参与度,积极探索我省不同区域城镇化的发展模式和路径。指导大运河、古黄河沿线各地推进风景路详细规划编制和实施,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塑造区域空间特色。
- 指导提高法定规划编制水平。强化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法定规划地位。指导各地深入研究城市规划的核心内容,突出法定规划和空间规划的特点和重点,优化编制组织和审批程序,加强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的衔接,在增强规划严肃性的同时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以更好地适应各地发展实际。
- 探索“多规融合”规划方法。探索适合我省的“多规融合”方法,指导各地结合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基础作用,开展“多规融合”工作,加强与土地利用规划等的充分协调,努力形成一套相对完善的规划机制和方法。
- 推进优化镇村布局规划。督促南京、无锡、常州、镇江、扬州五市及所辖县(市)全部完成优化镇村布局规划工作。本轮镇村布局规划,强调尊重村民意愿、尊重乡村演变的自然客观规律,侧重分类引导,尽量在原有村庄形态和肌理上改善居民生活生产条件,严防一味追求拆并村庄、强推农民集中和上楼。
- 加快重要专项规划编制。指导各地加强城市轨道交通线网、风景路、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等规划,加快构建以人为本的城市绿色交通体系。督促所有城市完成抗震防灾规划。研究制定《江苏省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江苏省地下管线数据标准》、《江苏省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编制导则》《江苏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导则》等技术文件,指导各地推进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
- 开展“十三五”专项课题研究。在全面完成“十二五”各项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加强总结梳理,及时组织开展“十三五”城乡规划管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和历史文化保护等专项课题研究,提前谋划,为做好“十三五”期间相关工作奠定基础。
三、塑造城市空间特色,加强历史文化保护
- 强化城市空间特色塑造。指导各地推进城市空间特色体系规划制定,实现县级以上城市空间特色规划全覆盖。出台《关于加强城乡规划引领 提升城镇空间环境整体品质指导意见》,引导形成建筑风貌协调、整体特色鲜明的地域特征。指导各地研究以规划条件为抓手,在强化规划引导和控制要求的前提下,给予建筑师创作创新空间,为设计优秀建筑培育适宜环境;同时完善技术决策制度,减少行政干预。
- 完成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全覆盖。进一步完善历史文化保护规划体系,完成全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全覆盖,在此基础上有序推进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系统展示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成果,出版《江苏省历史文化名村——特色和价值研究》、《乡愁记忆——江苏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汇编》,开展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成果汇编工作。
- 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管理。适时修订《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和《江苏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导则》。组织召开全省历史文化保护工作会议和专题培训,研究指导地方建立健全保护规划实施机制。结合组织2015年度省级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专项资金的申报,开展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指导各历史文化名城完成保护规划实施行动计划,并督促各地公布保护性建筑名录。
四、提升规划管理水平,加强规划依法行政
- 推进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以信息化手段提高全省规划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行政效能。完成省级信息系统二期工程开发,研发县(市)城乡规划信息系统模块,提供县(市)使用,建立省、市、县规划信息联动机制,逐步实现全省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全覆盖。
- 做好规划实施管理工作。积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加强指导与协调,认真履行省级以上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的规划管理职责,做好各类开发区、南北共建园区、旅游度假区设立的规划审核工作。研究完善规划实施管理相关制度。
- 加强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强化城乡规划依法行政,对各地执行《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江苏省规划公示制度》等情况进行检查,强化规划集中统一管理,严格规划调整和“一书两证”管理。
- 促进城乡规划行业发展。组织2-3期规划管理和编制人员业务培训或专题会议,积极组织省内外行业交流。指导地方建立规划设计市场监管制度,惩处违法违规设计行为,提高规划设计行业职业素养,提升规划部门行政管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