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分割与土地分块登记不是一个概念

admin10年前城市规划管理4325

管理群里发来一个案例,大家看一看:

问:某开发公司拍得一宗面积为2.3万平方米的商业住宅用地。在缴清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后,为方便向银行贷款,开发公司申请国土部门为该宗地分别办理各为1.1万平方米和1.2万平方米的两份土地使用证,并提供了县住建局同意分期开发的函。

一种观点认为,按2.3万平方米一宗地登记较为合理。《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土地登记的意见》(国土资发〔2012〕134号)规定,土地以宗地为单 位进行登记。宗地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宗地确需分割、合并或调整边界的,应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同意。但“确需分割”的条件是什么,国土资 源主管部门应会同哪些部门同意才可分割、合并或调整,规定未作说明。本案中,开发公司取得的宗地四至界线清楚,规划条件清晰,已经确定为一宗地。即便住建 局出具了同意分期开发的函,也与宗地分割无关,如果住建局给国土部门提供正式规划调整方案公函,宗地内有规划道路、河道或绿化等确需分割的,国土部门方可 采纳宗地分割方案。

另一观点认为,根据县住建局同意分期开发的函,国土部门可召开内部集体会审会,通过会审形式,认同宗地按开发公司要求分割登记发证。

请问,应如何为该宗地登记发证?

四川省大竹县国土资源局 余红军

答:《土地登记办法》对分割登记没有具体规定,《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土地登记的意见》则明确规定:“宗地确需分割、合并或调整边界的,应经国土资源 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同意”。因此,就笔者理解而言,企业为融资贷款原因进行分期开发建设,对土地分割登记的需求,是合理理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据住 建局提供的分期开发的函,可以为其办理分割登记,这属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自由裁量权的范畴。但必须经过集体会审并按照登记规范的要求,做好宗地的补充调查 工作,明确四至范围,然后办理分割登记。

相关文章

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政府投资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推动政府职能转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提高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刘家海:关于违法建设入刑方案(转)

我建议采取1+x的方式,即一个新设单列的独立罪名+若干个其他已有罪名。 新设独立罪名主要针对违法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指违法建设影响城市规划实施情节较重或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主...

总建筑面积可以按计容建筑面积加倍计算么?

1、国有企业投资单位内部改造建设项目是否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依照那条部委规定决定是否办理?请问是否适用不改变建筑物外形、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和建筑高度等的房屋维修工程不需办理规划许可。此条规定...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放的规划许可修改或改建问题

今天遇到一个同行,问了一个问题,是关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关的,具体情况如下: 有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建成于2006年,纯商业建筑,临街的2排建筑,当时业主对房地产的预期很高,而...

规划管理交流6月12日上午

问题1:不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工业用地出让,需要出具设计条件么?如果需要,该怎么出具? (山区修建个集油站和注水站 ,土地部门出让给企业,现在土地已经转为国有建设用地,需要卖给油矿企业) &n...

城市规划管理交流12月2日上午

问题1:关于选址意见书的,如果批复是省里发的,选址意见书也可以地级市核发么? 1、跨市的项目必须是省里,比如高速公路,输油气管道啥的,哪一级的发改部门审批核准的项目,就由那一级的规划主管部门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