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管理交流3月13日下午
答:《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CJ 67-2006》.4.1.3 5层及以上办公建筑应设置电梯。
问题2:小区综合验收时3栋单体,其中2栋有违章,1栋没有违章,可以先合法符合规划的那栋楼么?
补充:工规证是三幢发一本么?一个单体一本。
答:如果一个单体一本工规证,那就分开核实。但是一家公司建设三栋就出现两幢违规建设,可以从部门的角度给予警告。
问题3:规划专家评审会没通过的项目出专家意见么?
答:出。写明不予通过,原因如下。
问题4:建筑高度的问题
答:1.室外地坪至檐口的高度。
2.高层建筑是室外地坪到结构顶板,如果在限高区要连屋顶的构造一并考虑,不在限高区不用考虑。坡屋顶如果屋顶坡度大于45度的算到屋脊,否则算到檐口。
3.建筑高度你直接看设计说明,上面都填了的。一般是算到檐口或结构顶板。算日照间距,坡屋顶坡比1:2,对照当地日照间距系数,算到檐口
延伸:以规范及当地规划部分规定的为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条文说明
5 建筑高度。
1)对于阶梯式地坪,同一建筑的不同部位可能不处于同一高程的地坪上。此时,建筑高度的确定原则是: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之间设置有防火墙分隔,各自有符合要求的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或设有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计算建筑高度。否则,仍应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者确定。
对于坡屋顶建筑,其建筑高度一般按设计地面至檐口的高度计算。存在多个檐口高度时,则要按其中的最大值计算。但如屋顶坡度较大时,则应按设计地面至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
2)本条中的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以及国外相关建筑规范的规定制定的。应注意的是,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的规定,这些突出部分的高度和面积比例还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外规范也有类似规定。
目前,在本规范中尚未作出明确规定,一般为1/4至1/3,但还应考虑该部分的实际面积和可能存在的人数和火灾荷载。
当建筑物处在有关历史文化、文物保护和风景名胜区等建筑保护区、建筑控制地带和有净空要求的控制区时,这些突出部分的高度按有关要求需要计入建筑高度。但由于其火灾危险性小,对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均无影响,在建筑防火设计时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4.3.1 建筑高度不应危害公共空间安全、卫生和景观,下列地区应实行建筑高度控制:
1 对建筑高度有特别要求的地区,应按城市规划要求控制建筑高度;
2 沿城市道路的建筑物,应根据道路的宽度控制建筑裙楼和主体塔楼的高度;
3 机场、电台、电信、微波通信、气象台、卫星地面站、军事要塞工程等周围的建筑,当其处在各种技术作业控制区范围内时,应按净空要求控制建筑高度;
4 当建筑处在本通则第1章第1.0.3条第8款所指的保护规划区内。
注:建筑高度控制尚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专业部门的规定。
4.3.2 建筑高度控制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第4.3.1条3、4款控制区内建筑高度,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和构筑物最高点的高度计算;
2 非第4.3.1条3、4款控制区内建筑高度:平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其屋面面层或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坡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下列突出物不计人建筑高度内:
1)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1/4者;
2)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装饰构件、花架、通信设施等;
3)空调冷却塔等设备。
问题5:上会项目初审符合规划条件就上会? 还得看符不符合各种规范?
答:无回答,应该符合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