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管理交流3月12日下午
补充:北京市现在依据的地方法规主要是1994年经人民政府批准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该法规条文是以建筑间距系数和最小距离作为核定建筑间距是否合法的标准。
问题2:临时停车场办理临时规划许可,都需要什么材料?
问题3:规划建设用地面积和规划人口规模的配比有要求吗?比如说镇总体规划里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平方公里对应规划人口规模:3万人。
回复1:有人均用地指标100-120平方米之间
回复2:4.2.1 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应根据现状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城市(镇)所在的气候区以及规划人口规模,按表4.2.1的规定综合确定,并应同时符合表中允许采用的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和允许调整幅度双因子的限制要求。[图片]4.2.2 新建城市(镇)的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宜在(85.1~105.0)m2/人内确定。4.2.3 首都的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应在(105.1~115.0)m2/人内确定。4.2.4 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城市(镇)以及部分山地城市(镇)、人口较少的工矿业城市(镇)、风景旅游城市(镇)等,不符合表4.2.1规定时,应专门论证确定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且上限不得大于150.0m2/人。4.2.5 编制和修订城市(镇)总体规划应以本标准作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远期控制标准。
问题4:请教各位,总规修编要求是否是5年一修改?有文件规定吗?
回复1:总规修编要求规划法上有要求。
回复2:《福建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九条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自规划批准实施之日起,每五年进行一次评估。修编应该没要求。
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 (一)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 (二)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三)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 (四)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五)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修改后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
问题5:综合医院的建设标准是用《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 110-2008》还是有新的?
问题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在镇区规划范围可以办吗?
回复1:不可以。
回复2:单独选址的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可按程序办理。
补充:粮管所?可以按照划拨的办理吗
回复3:政府同意划拨就可以。
追问:如果政府同意,即使不在镇规划区也可以办理选址意见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吗?
回复4:按城乡用地办。
问题7:加油站的占地面积 你们都是怎么计算的?按罩棚的投影面积计算?按柱外围计算?
回复1:第十八条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回复2: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容积率面积。
问题8:某国企准备将几片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然后做商业开发,而这几片地在总规中为城市绿地,请问是不是不需要调整城市规划,就可以取得土地证?
回复1:总规强制性内容调整必须经过上级审批部门同意。
回复2:农转用,主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非城规。
回复3:修绿地,也要转。
追问:现在还不着急开发,该国企主要想先把地弄下来,但是不清楚土地办证的程序里,是不是得提前调规划?
回复4:不调规划就出不了条件,就卖不了地,就办不了土地证。
回复5:调控规必须先调总规。
追问:城市绿地 ,是否属于建设用地?
回复6:属于建设用地,但不是商住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