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宗地分割谁负责?
所谓宗地分割就是土地登记中由一块宗地裂变为多块宗地情形。目前,工业用地较为紧张的地区,有关部门一般不允许企业进行宗地分割,此举让企业主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屡屡碰壁,呼声强烈。
对此,永嘉县政协主席陈建良认为,不允许企业宗地分割确权违反了《土地登记办法》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应当予以及时纠正。
他认为,允许宗地分割确权具有诸多积极意义。
一是有利于保护企业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股份制、合伙制企业的股东都希望自己拥有的厂房、土地登记在自己名 下,以体现自身的财产价值,防止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二是有利于企业融资。宗地只有一本土地使用权证,给不同股东在不同银行设置抵押造成障碍,企业往往不能 充分运用土地价值贷到足够资金。
三是有利于土地要素流转与高效配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理应让市场充分发挥资源配置功能,特别是要让有限的土地资源合理流 转起来。
四是有利于阻断多米诺骨牌效应。由于现在宗地不能分割确权,往往导致事实上的多家企业共用一宗土地、共有一本权证,如果其中一家企业破产倒闭,就 可能殃及其他企业,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允许宗地分割确权,就是在相关企业之间设置了防火墙,降低了产生骨牌效应的风险。
五是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企业依法买卖厂房及其土地使用权,政府依法可以获得可观的契税、土地增值税等财政收入。
陈建良建议:
首先要明确宗地分割确权的条件、方式和程度。可分割的土地应当为产权清晰的国有工业用地,宗地内有两幢及两幢以上合法厂房且没有改变土地功能的。分割方式上可采取定量定位分割,即根据厂房布局现状,定 量定位分割后,形成的若干新的宗地,也可以采用定量不定位分割,参照商品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分割方式,对宗地定位分割后,相关经济技术指标达不到强制性技术 规范要求的,采用此种分割方式。其次,明确宗地分割确权的审批程序。可设置三个前置条件,由宗地相关企业或股东共同作出书面承诺:宗地分割后保持建筑原 貌,出入通道等设施保持公用;由工业主管部门和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审查意见,具体说明拟分割宗地分割后对相关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影响;采用 定量定位分割的,由规划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采用定量不定位方式分割的,可先由住建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再由国土、住建部门商议决定或由县级人民政府裁 定。
陈建良同时建议,对宗地进行分割确权应依法征税,分割前应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土地评估,由税务部门依照相应税率征收土地增值税,属于土地交易的,还应征收契税,属于股东分立的,依法不征收契税。
这个文章中提到的土地分割的前提基本上是基于宗地内建筑保持现状,不进行改扩建的。甚至建议采用定量不定位的分割方式,基本上是和共有土地证的办证方式的变更,很多地方的共有土地也是可以分几本土地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