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管理交流3月5日下午
回复1:走程序,修改用地性质。
回复2::图书馆的建设因为用地性质改变要修改控规
回复3:查省关于控制性规划管理条例,应该有用地调整置换的条文。
回复4:: 一些地方有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规划管理办法。
问题2:请教各位,5.9mpa的天然气长输管道因高铁建设需要迁建,该迁建管道与民居,市政道路及高铁的安全距离分别为多少米,哪个规范上提到?
问题3:请问在飞机航道下建住宅区有什么特殊要求吗
回复1:飞机航道有个竖向管控要求的,下面的一切构筑物高度必须要满足它的要求。
回复2:满足净空,噪音等要求。
问题4:开专家会,出政府会议纪要行不行呢?
回复1:纪要很多时候不管用,法定性不够,行政性可以。
回复2:涉及一个地块的话,看地方规定怎么说,不一定上规委会。
追问:规委会是不是个法定程序?
回复3:规委会是没有法定的效应的,不是一个行政机构。像这种纪要性的文件不能替代审批程序。
回复4:第四十八条 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
问题5:如果规划处的规划设计条件是一个大的地块 住宅兼容商业 但是国土局出的出让合同时分成了6块地 其他商服用地和住宅用地 特别小的 用地规划许可证该怎么办嗯?
回复1:按照合同大小。
回复2:要重新出每个地块的规划条件.
回复3:既然国土的合同上有,就按照他的合同来,至于他是通过什么途径切割的,只要他认账你就别追究了,几个小地块合并审查,与你的规条对得上就行了。
追问:用地规划许可证按合同出6个?
回复:出一大个,用地证又不牵扯指标,只是个用地范围。
追问:一个项目还能搞几个用地证吗?
回复1:出一个整体的。
回复2:规划条件6块,就6本规划许可;规划条件1块,就1本规划许可。
追问:如果国土出来商服 那用地规划许可上也可以出商服吗?
回复1:本规划许可中存在多个地块,多个用地性质。并不奇怪。
追问:这个涉及变更用地性质吗?
回复1:还是只可以出控规中的住宅用地。和控规,规划条件一致就可以。
回复2:按合同,与控规不符合的纳入控规修订.
回复3: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问题6:地下空间资源调查与评估 工作一般由哪个部门主导?
问题7:有没有哪条法律法规规定的 必须拆迁工作完成后才能实施规划许可?
回复1:拆迁法规规定的,必须净地出让,也就是说,存在未拆迁房屋的地块土地手续也不会是完备的,故此所以规划手续也不可能履行。
回复2:建设工程必须是净地,因为要看到土地证才能办工程。有土地证了,肯定是净地。
追问:比如以前土地出让不是净地出让的 原来的钉子户还没走呢 可以在钉子户家上批新的楼吗?
回复1:不可以,让建设单位拿土地证来,不然拆迁户可以告你乱作为。请开发商去完善土地手续再来规划局申请办理规划手续。
问题8:城市道路两侧用地划分中,大小等有没有相关强制性规定的?记得场地设计这一本书中有提到过一些,但不知道是不是强制性内容?
回复1:不是。
追问:那用地切分出让标准是什么。
问题9:建设项目退用地红线 是不是都是地方技术规定?有没有国家规范?
回复1:民用建筑设计规范上有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