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管理交流3月4日下午
回复1:停车位不够怎能调整条件,不予验收就是了。停车位是硬性要求。
回复2:申请不建,要征求交运局意见、开听证会征求业主意见,规划别冲在前面当刘胡兰。
问题:一般条件中所说的建筑限高,是指建筑总高?还是建筑高度?
回复1:建筑高度计算,一般都有地方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等规范上也有 都是按地方技术规定和国家规范执行,除非地方技术规定明确一般不按消防建筑高度来。消防建筑高度只计算到屋面,规划上的建筑高度一般计算到女儿墙,其他电梯机房、构架等等按国家规范和地方技术规定执行。也有地方为了简单,规划也直接按消防建筑高度来的,这个很少见。
回复2:建筑高度概念及计算规则
(一)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1、条文
4.3 建筑高度控制
4.3.1
建筑高度不应危害公共空间安全、卫生和景观,下列地区应实行建筑高度控制:
1 对建筑高度有特别要求的地区,应按城市规划要求控制建筑高度;
2 沿城市道路的建筑物,应根据道路的宽度控制建筑裙楼和主体塔楼的高度;
3 机场、电台、电信、微波通信、气象台、卫星地面站、军事要塞工程等周围的建筑,当其处在各种技术作业控制区范围内时,应按净空要求控制建筑高度;
4 当建筑处在本通则第1章第1.0.3条第8款所指的保护规划区内。
注:建筑高度控制尚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专业部门的规定。
4.3.2 建筑高度控制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第4.3.1条3、4款控制区内建筑高度,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和构筑物最高点的高度计算;
2 非第4.3.1条3、4款控制区内建筑高度:平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其屋面面层或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坡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下列突出物不计人建筑高度内:
1)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1/4者;
2)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装饰构件、花架、通信设施等;
3)空调冷却塔等设备。
2、条文说明
4.3 建筑高度控制
4.3.1 建筑高度不应危害公共空间安全、卫生和景观,下列地区应实行建筑高度控制:
1 对建筑高度有特别要求的地区,应按城市规划要求控制建筑高度;
2 沿城市道路的建筑物,应根据道路的宽度控制建筑裙楼和主体塔楼的高度;
3 机场、电台、电信、微波通信、气象台、卫星地面站、军事要塞工程等周围的建筑,当其处在各种技术作业控制区范围内时,应按净空要求控制建筑高度;
4 当建筑处在本通则第1章第1.0.3条第8款所指的保护规划区内。
注:建筑高度控制尚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专业部门的规定。
4.3.2 建筑高度控制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第4.3.1条3、4款控制区内建筑高度,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和构筑物最高点的高度计算;
2 非第4.3.1条3、4款控制区内建筑高度:
平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其屋面面层或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坡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下列突出物不计人建筑高度内:
1)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1/4者;
2)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装饰构件、花架、通信设施等;
3)空调冷却塔等设备。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条文
2.0.2 建筑高度 建筑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
屋顶上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和层数内。
2、条文说明
2.0.2 建筑高度。
建筑高度系指高层建筑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
屋顶上的嘹望塔、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和层数内。
(三)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GBT50504-2009
1、条文
2.4.27 建筑高度 building height
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建筑物屋面、檐口或女儿墙的高度。
2、条文说明
2.4.27 建筑高度的计算根据日照、消防、旧城保护、航空净空限制等不同要求,略有差异。
(四)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2009JSCS
2.3 建筑高度计算
2 .3 .1 在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要风景区及有净空高度限制的机场、航线、电台、电信、微波通信、气象台、卫星地面站等地区内建筑高度系指建筑物最高点,包括楼梯间、电梯间、水箱间、天线、避雷针等。
2 .3 .2在上条所指地区以外的一般地区,其建筑高度:平顶房屋按建筑外墙散水处至屋面面层计算,如有女儿墙, 按女儿墙顶点高度计算;
坡屋顶房屋建筑按外墙散水处至建筑屋檐和屋脊平均高度计算。坡屋顶不同坡度计算按当地规定执行。屋顶上的附属物如电梯间、楼梯间、水箱、烟囱等其面积不超过屋顶面积2 5 % , 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2 .3 .2特殊体形、屋顶有特殊变化的建筑及构筑物, 或建筑物地面四角高度不同时其建筑高度计算应由当地主管部门确定。
问题:有一幼儿园,条件建筑限高为15米,主体没超,但是造型做到了16.8米,这个算超高么?
回复1:不超,少于1/3。主要是消防和遮阳。
回复2:高出的部分如果是楼梯间的话可以认可。
回复3:划拨的话不涉及太多的土地利益,你征求消防部门意见同意后,给国土部门发一个函,把建筑限高取消掉。幼儿园还要教育部门的意见的对吧。教育、消防、国土三部门没意见,规划就发证。
问题:中心城区内能否设置工业区?我们总规工业区在中心城区以外。现在国土局划定的工业区设置在有一部分在中心城区。
回复1:按总规。
问题:请教下,规划区外的水利建设项目如何出规划意见(选址意见)?
回复1:看总规、专项,采取单独选址渠道。不要正式手续怎么都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