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管理交流3月4日上午
1、 按照规划法处罚,没收违法收入,应该形成个决定,并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可办理手续,不增加违法成本永远杜绝不了违法建设。
2、严重违法的拆除或者没收实物并罚款的不存在补办手续,符合规划要求的可以补办,违法控规按道理不能补办。
3、直接不给办,让他走容积率调整程序 也是可以的。
4、交通、日照、市政配套肯定都有影响,如何界定违法性质程度?严重影响?轻微影响?我觉得超过控规容积率,比如超层了,就算形成无法消除的影响了,不超出规划条件,看是不是自由裁量权限内的。
5、向市政府请示建议该项目处置意见:违规但属可纠正,处罚后按证载面积办理规划核实,超建部分收入没收归入市财政。如市政府想放一马,由他下文,处罚后按3.4办理规划核实。因未超规条,应不存在土地出让金问题,但抄告土地部门未偿不可。
6、参照各省市的城乡规划条例及解释。某省就明确说了违法建筑不能拆除的,处罚以后可以办理规划手续,不受规划条件和控规的限制。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这是个指导意见,与城乡规划条例相比,那个更具约束性。
7、一栋楼 20000平米,超建为25000,罚款是20000的5%还是5000的5%?我们这里条例里面说的是违建部分的5-10%,规划法上只说是建设工程造价,法律条文不细,还是要看地方人民的灵活性。
问题2、大家觉得如果没有建筑加层,但是整体外立面进行了变更,局部结构有改动,是否也要走会审认定啊?
问题3、建筑设计中有的单位报建,竟然住宅没有南向窗户,他的日照权益怎么办?还有公寓算住宅么?
1、北方是不行的,不知道南方怎么算的。
问题4、工业项目土地投资强度发改管不管啊?
1、貌似跟房产税一样,想管还没来得及呢
2、人家开发商用自己的钱发改管不着,用国家的钱才能管。3、有土地政策,土地不能闲置、浪费。
问题5、容积率0.8的一块工业用地,建设单位只建设了0.5 国土管不管啊?
1、应该管但一般不管。
2、管,竣工验收都带国土了
3、可以预留地。
4、容积率是个区间,有上限和下限,不一定用完。有的地方工业用地只设置下限,无上限控制,鼓励高。容积率规划控上限,国土控下限。
问题6、规划审批15层,建设单位建了11层,施工许可办的是11层,规划验收怎样处理?
1、属于未竣工,不验收。
2、住建部的文件没有限制是超出还是不足,只要没按规划许可建设都是违法,不利于土地集约使用也是罪名。但是土地出让的时候,设定了下限,如果他达到下限,就不属于浪费土地资源。
3、规划管理的目的不是为了体现规划管理部门的权威,而是控制和引导,他这样做没有造成不好的影响没必要罚款,得申请变更方案及工程规划许可。但是要看建设单位建这栋楼有没有跟政府有协议,就是规定建多少面积,多高,来改善城市的形象。
问题6、容积率,如何考虑合理性呢?
1、规划编制单位,编制规划是要通过计算人口、研究产业发展,科学确定城市定位及建设用地规模、功能分区与用地布局,只要你跟着大院做一次总体规划你就会发现需要计算、调研、统计的数据非常之多,具体到控规上的地块,利用规划引导作用,确定每块地的人口容量,计算开发强度,得出合理的容积率,专业+地方实际。
问题7、请问城区原划拨宅基地(人已死亡),现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关健是土地权属人已死亡,现子女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怎么办?请教大家。
1、土地先过户呗,给不给过,符合不符合条件是国土局掌握的事。这里面涉及子女继承问题,除非有法院或者公证处的遗嘱证明,明确此处地产的所有人。
2、子女拿合法土地权属、身份证、委托书等,让你办,你没理由不办。
3、补充:个人认为应先办理土地过户手续,如按原房主办规划证规划可以办,到下步办理产权里需核实本人,不能按照原房主办理房产手续。
问题8、规划法中规划区给个准确的概念?
1、规划区是指城市、镇、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但是很多城市规划,图中标示的规划区范围,很多难以体现这个概念。
2、规划区包含城市规划区,镇规划区,乡规划区,村庄规划区。这四个区域,需要控制的区域大了去了,需要规划控制的建设范围也大了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