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能否从事经营性行为?
但是2007年国土资源部39号令第四条规定又将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并列,俗称“五类经营性用地”,再加上日常中使用的“服务用地”,合并成为“六类经营性用地”,这与之前的规定显然存在矛盾之处。
根据2007年8月5日执行的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工业用地被定义为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附属设施用地。由是观之,工业用地用作经营性活动显然名不正言不顺。
关于印发《关于委托区县办理农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及进一步优化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流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规土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近年来,全市规划国土资源系统以机构改革、规土合一...
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实施细则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1〕264号)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局)、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商务...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管理,保障城乡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规划条件的编制、审...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工作的通知成住建规〔2022〕17号 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房...
宁波市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加强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管理,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宁波市城乡规划实施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
在规划局的工作中其实还是经常要与拆迁打交道,为拆迁做准备工作,办理拆迁许可证的前的相关手续,或者为了旧城改造,规划片区就必须要考虑拆迁量拆迁难度等等问题,现在很少有哪个总规或控规可以完全不考虑拆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