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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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武房发[2013]146号)

各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和规划分局、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切实保护购房人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现将加强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涉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指原规划设计用途为酒店类(含酒店、宾(旅)馆、度假村等)项目和有明确生产用途的工业项目(以下简称“该类项目”)。

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该类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复文件后,必须严格按照该类规划用途组织设计、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项目用地性质和规划用途,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分层、分套(间)分割转让。切实发挥该类项目在旅游服务、促进就业、提升城市品质方面的基本功能。

三、发改、国土规划、建设部门按照城乡规划和相关产业政策应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明确该类项目的性质。

(一)对于有明确生产用途的工业项目,发改部门根据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和规划条件等要求,在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复文件中明确项目性质、用途和产品要求等。

(二)国土规划部门将发改部门在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复文件中明确的项目性质、用途和产品要求等内容,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予以注明。

(三)规划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该类项目规划许可内容依据国家标准进行设计,审查机构应对送交审查的施工图是否与规划许可内容相符进行审查核实,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不得擅自修改;确需要修改的应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审查。

四、对于酒店类和发改部门在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复文件中明确有生产用途的工业项目,房管部门不得分层、分套(间)办理该类项目的测绘成果备案、销(预)售许可、产权登记、交易和抵押手续。一般不予受理产权分割,并在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上记载“该项目进行整体销售,不得分割转让”字样。

五、对已取得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复、规划和土地出让审批手续及销(预)售许可的该类项目,发改、国土规划、建设、房管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一) 发改部门应监督有明确生产用途的工业项目的生产用途和使用功能的落实。国土规划部门应加大对该类项目监管力度,对擅自改变该类项目用地性质和规划许可内容 的,依法进行查处。建设部门加强对项目施工图审查及监管。房管部门要加强对该类项目销售行为的监管,加大对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 后包租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二)对目前在售或可进行分层、分套(间)转让的该类项目,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销售时向购房人明示房屋使用年限、相关税费、物业服务费、水电费以及配套建设指标等情况,明确告知购房人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用途经营使用,并将此情况在认购书和购房合同中与购房人予以约定。

六、 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该类项目申请分割销售的,经征得项目所在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同意,由发改、国土规划、房管部 门组织召开联席会共同审定。经审定同意进行分割转让的,由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有关部门做好房屋后续使用的管理工作。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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