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管理业务交流整理1月29日上午
1:能出让的,肯定出让,这个国土说了算。
2:都可以,燃气当然属于公共设施,所以说可划拨也可出让。出让的话用地性质可以灵活一点,开发商可以建设的内容多,比如以商养气。
3:划拨土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所以楼上的说的对,都可以。
4:不管公司是公家还是私人,用地供给方式取决于使用功能。用于公用事业的项目既可划拨也可出让,区别在于划拨用地只能用于建设公共服务项目,出让用地则可结合市场化运作,用地性质兼容商用和公用,有利于建设单位自主经营,以商养公。
2、请问下,对于已建的住宅楼整体改使用性质,以住宅楼改医疗为例,有没有相关规定?
回复1:江苏有规定
回复2:居住用地不是强制性的应该好改规划吧
回复2:用地性质改变,建筑使用性质改变,应该补地价。
3、门卫用房体量上有没有具体的规定?能否建两层?高度等呢?
回复1:体量上没有;高度上有,只不过正常为一层,被忽略了,各地应根据实际和地段制定。
4、服务型公寓能否出售?
回复1:在我的观念中,公寓,只许出租。
回复2:百度文库中“服务式公寓项目的集中推盘和持续热销,一方面受益于服务式公寓总价低,不但成为投资者青睐的避险产品,也成为开发商快速回笼资金的一个好选择;另一方面则受益于这些项目所处地段的优越性和项目的稀缺性。
回复3:看这个说法应可以出售的
服务型公寓还是公寓,归根到底还是住宅,可以销售,不过对于规划局来讲,不要再用公寓这样的词了。这些建筑要符合住宅的设计规范。
5、请问有谁知道加油站项目审批是要符合什么样的用地性质,是套商业用地还是工业用地?
回复1:商业按出让办理
回复2:按市政设施办
回复3:这个一般都是上面的项目,不办理,审查的时候不就完了
回复4:陕西某地交通局修路,水利局修河堤以前都不办理规划手续,现在有段河堤要立项,发改委要规划了。
6、在审批规划许可过程中,是否需要现场踏勘?
回复1:必须的
回复2:任何审批都要落到实处
回复3:不去现场情况不了解
现在往往是不去现场的。。。
7、企业以前做完选址、用地、工程 规划,后来牵扯到原来的项目用不了,里面部分房屋用做别的项目还需要在补办两证一书?
只要证书没有过期,单位没有变化,建筑设计也没有改,完全可以不改,里面上不同的设备,规划局管不到这个。
8、检验检疫大楼是不是可以算成是生产厂房?
办公
9、需要修改控规用地性质等,首先要做什么?
回复1:上报开会研究
回复2:先论证再上报,审批机关同意后才能编制修改方案
10、请教各位,国务院出文变更了城市规模划分标准,原来的大城市有些就变成了中等城市,日照标准是否应依现行居住区规范由大寒日2小时变为3小时?谁有地方新调整日照标准的规定?建设部有沒有修改居住区规范有关内容的打算呢?
回复1:国务院有文件,住建部还没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