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管理业务交流整理1月28日
1、最好别同意,很麻烦,不知道怎么样才是合适的操作。
2、我们这边是如果不超出容积率等强制性指标,让图审中心先出意见,然后公示,然后变更。
3、建议按照你们本地以前的做法,这些东西各地不一样,不违法城乡规划法等就行
我们这边必须要属于对项目进行优化设计才可以,对公众利益有大的优化。可以变更规划许可内容。
具体做法是先局内讨论,然后进行公示,然后变更许可。
前提是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才可以哦。
问题2:集体建设用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底收哪些材料?
1、集体建设用地不发用地证,用地证是用来划定属于建设主体的权属得用地范围大小的,是核发土地证得依据。乡村项目权属都是村集体,不需要用地证来确定,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后核发土地证。以前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有的给村集体,有的给一些单位或者个人了,现在某些城市统一要求是无论以前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使用人是谁,只要以集体占地方式进行建设,建设主体都是村委会或者村经济合作社,基础设施项目和公益性得项目主体可以是乡镇政府。
2、 某城市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某城市城乡规划条例三十七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使用集体土地的,还应当提交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书面意见。目前程序:村有建设用地指标,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挂牌出让,签合同,取得用地单位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取得用地单位办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现在国家在搞集体建设用地上市试点某城市全国独一份,不参照出让的话 一些加油站等项目很难搞。
3、划拨和出让才需要用地证国土部有文件,要求大家只认土地证,占地不需要用地证
4、集体土地难道也是一种使用性质,集体土地的使用权证也是土地证明文件,规划法没说只有国土使用权证才可以用。
5、应该发乡村规划建设许可。
这个话题各地不同,希望得到统一的权威答复!
问题3:发改的立项,什么时候办?
1、规划法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第三十八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用地前,选址后。
问题4:用地出让时从红线出让,但是红线以里有代建10米绿带,那么计容时,是从绿线计算用地面积,还是出让面积为建设用地面积,依据是什么?
1、防护绿地不能出让,但具体到这一个项目,已经把地卖给人家了这个一般是在规划条件中明确,只要是出让前定的就好一点,控规中如果明确将绿化单独划定确定指标的除外。
2、如果注明是代征道路、绿地就不应该计入用地范围
3、建设得依据是控规,控规给你哪块地得指标你就用哪块地。
4、所有指标均按土地证面积来计算,设计要点注明要求统一平衡的除外
5、纳入了开发地块的红线图就要计入用地面积,只是要求建设单位留出临街部分做公共开放式绿化,计入绿地率地是建设单位的就计绿地率,地不是就不能计。
问题5:单体图和总图不一致,多了个楼梯,领导叫我签字发证,怎么搞?
1、请改总图,上午改好下午批。加到总图上也是为他方便,后面住建局,审图公司,产权部门都要看总图的
看什么项目,如果是工业项目无所谓,如果是房地产项目,必须公示。
问题6:用地图斑覆盖属于村小组和社区的这些用地,是不是开发时发乡镇用地规划许可证?
1、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才能发乡村镇规划许可,不能占农用地。
要符合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条件才行啊,一是要在乡或村庄规划区范围内,二是用地主体必须要符合利用集体土地的条件。
问题7:请问受罚款单位要求举行听证会,影响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发放吗?行政机关是否需要听证会召开完,再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1、行政处罚法有规定,肯定是先要听证的。
问题8: 在中学里设置的公厕,控规里面单独要求的,还是学校功能要求出设计条件适合要求其对外开放吗?
1、那就是为城市服务的,可以设。
2、当然是对外开放的,只不过是学校一并代建而已。公厕,公字出头,肯定要对外开放的。
3、但如果是建立在学校内部,而学校日程一班都是封闭,那对外开放的功能不就没法实现。商场写字楼展览馆之类大型公建的公厕才要求开放。
4、独立一小块用地甚至建筑面积临街不就可以了,设计中它和学校相对隔离开的,建成后公厕移交给相关部门管理使用就行了。地块中做进去就可以,圈出一小块地或者直接在临街的建筑底层,设计中独立出来就行。这种情况应该是对外开放的。不要把它理解成学校的就容易想明白了,它是代建、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公厕环卫部门要进行验收,管理,日常维护。
问题9:坡屋顶的建筑层高怎样计算?有规范或出处么?
1、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