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案例一则20150127
山东某县,有一纺织公司甲,到规划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经办人员查看材料后发现,资料齐全,但是有一下情况: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是乙公司和国土局签订的,签订时间为2011年12月。
甲单位提供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通知书。
规划局经办人员到工商局查阅档案了解到,2011年12月至今,该单位办理了多次股权变更,但是投资人一直为a和b,其中有一次为名称变更。
经办人员认定为该土地不属于土地转让。
但2011年至今3年多来,为何才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该土地出让合同是否失效呢?
经咨询国土局,该土地为违法用地补办,其上建筑物早已建成,并进入处罚程序,不属于闲置情形。
至于土地出让合同超期失效的问题,国土局表示,工业用地处置一般为鼓励开工建设,不认定合同失效问题,而且在后期供地环节,国土局将完善相关手续。
另外发改委项目备案文件尚未失效。
最终规划局经办人员给甲公司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大家认为这个案例中,经办人员哪些问题可以不管不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