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管理业务交流整理1月15日上午
问题1:已拍卖土地,设计条件23层,最后修建了33层。23层以下的都出售了。就一栋楼,三个单元。规划设计条件中容积率是3.5,但现在容积率近10了,超修近2万平米。根据陕西容积率管理办,不属于可变更情况。怎样处理?
回复1:你们写个专报,一、把规划条件、规划局审批的建筑方案情况、开发商实际建设情况(最好先做个实测),讲清楚。二、说明该项目对你们县的重大意义,救民于水火,不盖就要亡县,如此等等,为了支持项目建设,你们局拟同意严格按程序给予办理规条变更。三、变更规条重新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建设单位完善土地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后,你们局拟按实施方案重新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方案须上报市规委审议.四、鉴于该项目存在擅自改变规划的情形,根据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由综合执法部门先行违法处置。
市政府同意专报以后,你们慢慢从规条变更做起,首先,请建设单位把土地证交回土地局。市政府只要同意你们意见,你赶紧把违法情况抄报综执局。具体操作还有很多细节。
回复2:如果坚持按照你们的规定,不同意变更的话,可以明确提出来的,就说属于不能拆除的情形,那么该项目非法部分应由政府收回规划也不变更,就按照审批的方案进行规划核实,符合规划的部门核发核实意见。
回复3:千万别你们先写这个项目对你们县意义重大,要开发商给县政府去函,批转到你们局再说。 赞同。
先处罚,然后看控规,如果不符合控规,啥也不谈了。
问题2:项目建设需用地30亩,地块内存在一部分集体建设用地未转用。规划的意见是先出具具备出让条件的地块约20亩,但是建设单位又担心剩余10亩地拍不到,想把两个地块出在一张图纸上,现在让我们中间画条线,分两个地块。这个可行吗?两个地块出一样的指标不利于建设单位布置方案,怎么出规划设计条件?
回复1:只要地块在建设用地上,符合控规,规划局不需要去管那个地块哪个部分是什么性质的土地,只要土储中心附图收储范围,你就按照收储范围给他规划设计条件。
回复2:让国土部门对10亩地出个意见,看是否能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再出。
回复3:让建设单位自己布一下方案,根据方案分解指标,便于以后审批方案。出一样的指标也行,可以在规条里加注:在两个地块由同一家建设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规划控制指标可适当调整,总体符合地块整体指标。
回复4:如果加注,是否有参与土地招拍挂的嫌疑?
问题3:国道穿过城区,国道两边控制线最少是多少
回复:一般城市规划比公路的条例要求的绿化带宽。规划区按照总规控制;规划区外,我们这里参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实施的时候应该有控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