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核实应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图纸文件内容为依据
苏建函规〔2008〕201号 关于对靖江市规划局建筑面积计算有关问题的复函靖江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执行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有关问题的请示》(靖规〔2008〕13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城乡规划管理中的建筑面积计算,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执行。
二、规划核实应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图纸文件内容为依据。
三、因《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与《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在阳台、阁楼、半地下室等方面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则不一致,导致规划核实时实测建筑面积与规划许可建筑面积的误差,应予认可。
四、为防止建设方利用计算规则的不一致牟取利益,基于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各地应研究因计算规则不一致对建筑面积误差的影响,并明确合理的误差允许范围,超出误差允许范围的,应当补缴土地出让金和相关规费。具体的误差允许范围、操作程序等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规定并公布执行。
二○○八年四月八日
抄送:各市、县(市)规划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