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管理业务交流整理1月14日

admin10年前城市规划管理1537



感谢规划管理业务交流群整理小组的辛勤工作,以下内容仅供大家参考,希望继续深入讨论,不断提高!

 

问题1、相邻地块,B41(加油加气站)和B49(供气燃气其它公用设施营业网点)可否互换地块?

回复1、如果同一业主或者不同业主达成一致意见互换地块应该可以我们是按控规优化办理。

应该不行,比如间距退界等要求都不一样。如果是供地前,调整控规,当然是没有问题的。如果是供地后,调整很麻烦啊。

 

问题2、建材市场属于什么用地性质?

回复1、商业。

回复2、建材市场是不是还的兼容点仓储物流啥的啊市场肯定是商业 像这种大宗建材肯定会有大型仓库存货   正常控规里应该配建一点仓储。

应该明白兼容和适建的概念,用适建的思路比较好。

 

问题3、有一个房地产集中区域,只有一座10kv的开关站,供电满足不了用电需求,各房地产企业都申请从七,八公里外的110kv变电站拉专线,可沿线道路两侧其他规划管位已被入地电缆挤占,照这样的趋势,道路两侧会全是电缆,这个问题怎么解决?

回复1、出新上市用地,增加一处变电站,供电公司出资建,协调在那片区域多做几个开关站不行,开关站不是电源。

先要从总规和供电专项规划上找原因,做调整。

 

问题4、请问一下 大家 专家评审会的流程是啥?

回复1、我们主要五个:主持人介绍参会人员、专家组成员;设计人员介绍、业主补充;规划股人员发表意见;专家发表意见;主持人总结意见。

形成书面意见才是最重要的。

 

问题5、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副本制度,副本核发后,建设单位变更未到规划部门审批而经施工图审查中心盖章,现已发了正本。现在有人反映未按要求建设,请问责任在谁?个人认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图审查中心未和规划局沟通,有责任;而工程规划核实和监管规划局未发现就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也有责任,你们认为呢?

回复1、建设单位

回复2:我们这里换发正本需要竣工验收合格后才能换的。我们只管规划验收合格就行了,正副本一般保持一致。

回复3:副本和正本会不一致。说白了副本是审批的,正本是竣工规划核实符合要求的,正副本一般保持一致,可有合理误差,各地政府应出台管理规定。

回复4:不对,正本和副本必须是一致的。实施面积的出入体现在规划核实阶段。有正本,副本要收回的,法律效力一样。土地未完善,肯定还是不能核发副本。发副本前要土地使用证。

回复5:不对,副本是你可以开工建设了,正本是审核你是否按照图纸建设的。其实发副本正本,跟直接发正本换规划竣工核实证是一样的。

 

问题6:政府造公园,业主给了规划局。这个工程要走那些程序啊?公园办选址意见书,是不是还要办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的?

 回复1:公园的业主是规划局,不妥当。应该是园林局。

回复2:政府建公园产权在园林局,请他们作为主体报件,程序一样。发改立项,规划选址,发改可研批复,规划用地带规条,土地办土地证,工程度许可。

补充:建议由园林局作为业主牵头,走程序,规划局负责方案。另外,公园一般都很难办理供地手续。

 

问题7:6.3MP超高压天然气管道与民用建筑之间的距离参考什么规范?

 补充:《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问题8:一工程侵占绿地,现已完工,想合法。程序应该怎么走?从没处理过这种情况?现在调整规划。是不是土地和园林处罚完了,就能拿地,发改批复?绿地调规后,土地需要招拍挂吗?规划调了,有土地证了,能批不?

 回复1:不批。违法使用土地,未批先建,双重违法。

回复2:处理签上写明是否可行,法律依据。

回复3:你工程科的,你看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证用地性质是否适合要建设的用地性质就行了,你别管咋变更用地性质。

回复4:违章的,违章定性,相关部门处罚,并给予处罚后的决定,然后再依据这个决定,相关部门补办手续。

回复5:绿地的,在我们这边有太多是在里面加公建建筑,他们都是先编一个绿地的公建配套调整,以这个绿地权属开发建设,最后再租给社会经营。最典型的,是台州中心大道,沿河一侧,有N栋茶室,古建。就前年开始建的。开发商先罚款,然后再将工业用地变成居住用地,开发商补交土地出让金,方案补办手续,编一个用地调整的专题论证呀(走个程序的),然后再将地块的图则变更一下附属进去。并注明调整的原因。以及相关处理事宜。最后以这个图则做为规划条件,对后续补办手续进行管理。这种事情,不能规划局自己顶,是以政府办牵头的。那个项目,是相关部门罚款了,然后政府开了一个会研究,说拆了可惜,以及百姓难以安抚落实,最终研究决定由国土与规划共同依据规定给予补办文件。这样在国有资本上面,没有流失,于情于理,大家都好说话,国土没责任,规划更没有责任,如果只想着规划出头去处理,那肯定是要完蛋的。

在村规划中,我还见过一个案例,很有意思。原来早期的村民住宅间距是按1:1左右来规划的,后来村民的个人建房由原来的10米统一到了12.5米,这个时候就产生了很多矛盾,村民安置工作难以落实,村规划无法编制,可不编制村内的个人建房需求越来越大,最终,是以村民代表签字一致同意应该方案审批,一切责任归村民自己的方式去批下来的。没有办法,你强硬了,这就成了一个群体事件。

回复6:反正不用轻易占用绿地,风险太高。要调整绿地系统,先要调整总规,调整总规的理由怎么才能充分呢?而且要经原审批单位同意,很麻烦。

回复7:2005年,原来单位在XX地投资一个项目,看中了政府对角的一块地,结果在总规中是绿地,最后硬生生的拿下了。将它开发成一个商住项目。调了总规

 

 

问题9:工业项目用地退线一般怎么要求?依据什么规范?

GB 50187-2012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问题10:专家审查会的意见是只要专家组组长签字还是全部专家组成员都要签字?

 补充:全部专家。

 

问题11:现在都在提行政审批改革,我们规划管理方面有哪些可以取消或者合并的?

等着上面文件就行了,不要搞什么精简创新,除非规划和国土合并了,能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许省掉。

 

 

问题12:谁有规划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的相关资料?

补充:李宗华:城乡规划信息化发展战略

http://www.xhut.cn/archives/3203

 

问题13:一个很小的地块要出让,规划条件可以明确如果地块周边业主取得的话退距可以小一些,如果其他人取得退距就应该大一些?我们碰到这么一个问题,其他参与拍卖的会说我们条件出的不公平,为什么原来的业主就可以少退让。

这种情况,建议带方案出让。不然很难预料后期的矛盾。毗邻建造如何能协调相关权益人的关系。

 

 

问题14:工程规划平面图中,建设工程和附属工程的比重一般是多少?

按控规,按规划条件,按实际需要,按地方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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