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管理业务交流整理1月13日
1、报规划局的项目进行专家评审必须要有规划局的人当专家吗
不一定
有些地方是有专家库制度,专门的项目评审制度,专家都是专家库里选取的,不是随便就外请什么的。
方案评审不同于普通的评标,一般是可以有规划局的专家参加。
规划局专家如果是公务员可能会收到相关制度的限制,当然如果是无偿那种应该没有问题。
2、未取得手续进行基坑施工,支护当中发生事故,规划局在当中负多大责任?
未取得建设工程许可证而挖基坑算,也算违法建设。如果当地规划局没有监察职能就没有问题。
如果是发现后,没有制止应该有责任。
具体看当地各个部门的分工职能,很多地方这个是城管局或是建工局的事情。
3、如果国家规定热力管距居民楼距离不能小于10米,有设计院说可以采用加厚管壁等等措施,将距离降到5米。这样算不算违反规定
严格按照规范执行,设计院的话不能信。
4、工业用地的建筑系数现在是不是不能低于45%?
工业用地,建筑系数这个文件有: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 号),(三)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低于 30%;
5、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少了门房的面积(100㎡),但是附图中有门房,怎么办?
规划许可都是依申请作出许可,所以这个只要没有许可,建设单位没有建就是正常的。
如果没有建设,再另外核发一个就是了。
如果是未批先建的违法建设,进入处罚程序。
6、建筑设计院可否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至少需要规划丙级资质么?
回复1:丙级规划资质的只能编制省内20万人口以下的城镇控规
百度搜索:《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回复2:如严格说不行,因为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九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城乡规划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回复3:综合勘察设计甲级可在建设用地许可范围内可做修规,其他不行。
7、规划管理部门,有没有涉及到林业,水利等部门的一些项目的规划管理?比如,在林地中搞林家乐开发的,比如在水上建设一个浮起来的建筑群搞旅游开发的,
林地、水域都不是建设用地。规划不能做出许可
8、总规审批前公示是多少天啊?
一个月。
9、能否 认定集体建设用地的土地性质?
1、理论上好像不可以
2、现在用地标准分类都是针对的城市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是个空白,但现在又在搞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10、集体土地上的村民建房子现在能办产权吗?
1、必须的,镇政府办理,房管部门指导,目前比较乱而已
2、在规划区范围,是集体还是国有,都没关系,只要有合法土地证明文件,就可以按照规划用地性质办理规划建设手续。
11、棚改是否属于划拨用地?
棚改是划拨,一部分而已,为了避免新的贫民区出现,还有比例要求,棚改项目不得超过30%还是45%来着
补充:http://www.xhut.cn/archives/8515
12、审查建设项目施工图面积由哪个部门负责?
1、浙江等地区工作模式是由最后面积实测的测绘单位先行对施工图进行面积预测(除工业厂房以外的公建项目);制定了相关的技术规范:按照容积率按一定比例计算。
2、山西、安徽等地区工作模式是根据施工图电子版、2014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面积由有测绘资质单位对报送审批通过的图纸预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由有测绘资质单位对工程实地实测。
延伸问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副本的建筑面积不一致如何处理?
1、按实测面积进行比对,违建的部分先行处置,没有违建的情形,实测大于证载面积按证载面积核实,实测小于证载面积按实测核实。
2、换发正本要收回副本,实际面积按正本执行。
补充:站内链接http://www.xhut.cn/archives/2437
13、规划区内的乡镇(除县城驻地外)都另外编制总规还是编制在县城总规中?
城市总体规划划定的县城规划区范围内,不用重新编制。
补充:依照《城乡规划法》,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