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分割转让的若干问题分析(转)

admin10年前城市规划管理8494

一、    分割转让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9条第2款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第38条、第39条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第 二十条的规定,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 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____款规定之条件:(一)按照本合同约 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根据前述分析,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欲分割转让其部分土地使用权的,除应当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以外,还应当至少满足如下两个条件中的一个条件:(一)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二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至于本案当事人应当满足哪一个条件,应当以其与出让人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为准。



二、    分割转让的程序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的若干规定》第1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发生分割,除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外,应及时办理变更土地登记。



同上《若干规定》第3条第1款第3项规定,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或因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涉及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的,须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再申请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25条第2款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根据以上分析,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欲分割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转让分割后的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办理如下手续:

(一)经过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的批准;

(二)分割后未转让的土地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三)分割后转让的土地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

相关文章

新手上路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提交材料分别有什么要求,建筑红线是怎么画的,经常有什么问题要注意,建筑面积核定,建筑高度,功能,施工图如何审查,和规划设计方案有出入如何确定。 A法律依据。 《城乡规划...

在建筑外立面上开门、开窗、夹层要不要规划审批?

1、已验收的房地产项目,商铺业主装修加建夹层,现在有人投诉,夹层这个敢不敢判定为后期装修?钢筋混凝土浇筑的。让执法局去判断,规划上只认定两个事情,一是原来办理工规证时是没有这个夹层的,二是如果后期如果...

临时建筑永久化可以么?

1、有补办工业用地的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具体操作流程吗?不怕详细,处罚程序。 回答1、5%、审方案、补证。 判断能否采取整改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是前提和重点。   2...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征求意见稿)的相关意见

从朋友那里获得《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征求意见稿)》,全文下载地址不提供了,江苏省内很多规划局网站都有下载。该规定中很多新东西,仅对功能混合及工业用地建筑密度提供提点看法: 2...

土地证上的数据和宗地图不一致的问题

今天遇到一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批准面积1000平方米,后面的宗地图上用地面积为1002平方米,我就觉得这个是土地证发证人员的疏忽,然后去问了一下国土局工作人员,他们告诉我这个不是错误,算是正常的勘...

为什么2019年以来,改变建筑功能的乱象还没有得到解决?

1、乡村规划许可证,批后监管有由乡镇政府监管吗?谁审批谁监管,但是现在有很多城市通过立法,把乡村镇授权给乡镇了,执法也直接定了给乡镇。当然属地的监管责任一直也是有的。2、工规前审定的是设计方案?修详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