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管理业务交流整理1月9日
1、目前用的控规数据准确吗?比如主干道路宽度差好几十米、绿化用地也不对等问题
答: (1)看现状在先,还是控规在先了,
(2)施工图调整了线型,没有及时反馈修订控规
(3)看现状的还是规划的,哪个更合理?规划也是人做的,经过讨论、论证、皮肤的,如果现状的却是合理,可以按程序调整控规。
(4)道路施工图经常会出现与规划线型对不起来的,当做做规划时的线形有的规划院就是关掉地图闭着眼睛画,到道路施工的时候有种种原因,调整线形、圆曲线半径,道路展宽、市政设施布置需求等种种情况调整,建议做道路红线时,外侧预留几米或一定宽度的道路绿化缓冲带,一是满足由于规划当初考虑问题的不周全的弹性需求,二是增加道路绿化,提升城市品位(新加坡都有这样的道路缓冲带)
一般都要求地方政府提供最新的准确的现状地形图,再此基础上编制控规。
而实施规划的时候,也要以控规来出具规划条件和红线,按理应该是不存在以上问题。
2、现在做业务审批依据哪些数据?都有信息化吗?
答:应该都是带图审批。很多地方都实现信息化了,不过国内规划局的信息管理系统都比较差,便宜的10万,多的100万,最多的几千万。为什么部级、厅级不统一采购呢,通用性和条块管理应该更好了。
3、道路宽度对沿街商业的影响?
答:(1)道路太宽,涉及到一个叫沿街的高宽比,太宽了,就不聚气,这是其一,其二,太宽了的道路,车流量也较大,就会产生两边的分割;
在空间比例上,有一个1:1,1:2,1:3/4的说法,这些比例分别适合于,带行交往空间,以及公共活动空间。
(2)单边商业,不宜超过800米,而且单边商业基本上很难得到兴旺,除非是在人流量集中,或者特殊地带的,每1000米左右,定一个集聚的商业中心
做一个交通流量分析什么的,也要做一个城市设计。上几个效果图看看。
3、用地规划许可证上有用地性质和用地面积,工程规划许可证上不写的建筑性质,只写的规模,比如1号厂房多少平米,2号宿舍多少平米,===会有地上总面积和地下总面积,给建筑性质分类,怎么分?
答:(1)看附图
一般各地都会出一个详细表格做附件,里面对各个建筑的情况做详细确认,地上地下,建筑用途,标高等等。
4、专项规划编制办法哪里有,收费标准及编制深度如何规定的?
答:06版的编制办法和以前的实施细则都可以参考。网上有同济的编制办法和收费等,找来参考一下
5、总规中地块性质的调整,不涉及强制性内容,应该走什么程序
答:(1)不涉及强条,又没有控规,按修规方案报市政府批复后办理规划手续,待编制控规时一并纳入。
(2)局部用地调整应该报原审批部门
6、商业办公用地绿地率有要求吗?
答:(1)不低于20%
(2)按本地的绿化条例
应该是按照控规出具规划条件
7、工程已建进行补办工程证是否有法律依据?补办规划许可手续是否应该进行公示?
答:补办是因为你违法建设了,经过处罚后,认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才去补办,否则就是拆除了。涉及到相关利害人的 必须公示。
规划博客有大量介绍补办的文章,站内搜索即可。
8、补办了工程规划许可证,为什么还要重复去准备规划核实资料用于办理规划核实合格单?
答:补办规划许可,不要理解成从后往前倒推,毕竟规划许可只是办理产权的前置条件之一,竣工验收、竣工备案后才能办理产权。
很多地方的信访过程中,业主会申请查阅档案,从规划许可到验线、核实、备案,一个环节有问题,信访问题源源不断。
各地都不一样,也有没有补办的地方,应出台地方性规定。
问题9:目前,社会需要什么样的规划,大家有过思考么?
回答:1.不要搞奇奇怪怪的建筑。
回答2:官员要求可操作性的,合法合程序的规划,老板要求可以赚钱的,快速出手见效益的规划,官员的需求,也就需要规划师更懂政策,程序,以防止他们最后留下个屁股擦不了,那是要出事的。老板们呢,就需要你有策划,经营之道,能够完善补充运营项目的合理性,最终依据这样的思路,落实于图面上。
问题10:请教大家两个问题:
1、工程已建进行补办工程证是否有法律依据?补办规划许可手续是否应该进行公示?
2、补办了工程规划许可证,为什么还要重复去准备规划核实资料用于办理规划核实合格单?
回答:1.补办是因为你违法建设了,经过处罚后,认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才去补办,否则就是拆除了。涉及到相关利害人的 必须公示。
2.补办规划许可,不要理解成从后往前倒推,毕竟规划许可只是办理产权的前置条件之一,竣工验收、竣工备案后才能办理产权。
很多地方的信访过程中,业主会申请查阅档案,从规划许可到验线、核实、备案,一个环节有问题,信访问题源源不断。
城乡规划法上也没有明确处罚后可以补办一说,有些地区如果是违法建设,比如乡镇一把手要求边建边办的,全部先处罚 再办理规划手续。
规划法对历史遗留问题确实没解释清楚。
备注: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问题11:我们这有一块地,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开发商现在做了几个方案都是下面五层全部是商业,然后在商业上面做了两个18层,对用地性质如何来划分?
回答:1.居住用地。
2.每个地区的技术导则里面应该都有个用地性质兼容 里面有个表查下可以兼容的比例
3.当时给的规划条件书应给商业和居住的比例,涉及土地出让金不出商住比要出事。
问题12:液化气充装站的方案怎么看?他的行业主管部门是哪个部门
回答:1.供热燃气办
2.燃气管理部门,一般是建设局下属的。
3.液化气充装站的方案文本审查可以让消防、供热燃气办、安监部门出意见或者直接开个专家评审会,各部门汇集提意见。
问题13、私立的幼儿园学校可否申请教育用地?
回答:幼儿园是R类,学校是A类跟私立无关
b类用地也可以建设幼儿园
问题14:请教一下,项目己经发改部门立项和土地预审,应划拨的用地尚未办理土地农转用手续,现在可以发选址意见书和规划用地许可证么?
回答:1.有问题,没有选址就有前面两项。
2.可以办,选址可以办,明显立项和预审提前了。规划选址是看是否符合规划,不以土地性质为前提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前提是必须要是建设用地,否则发生土地征用纠纷就会把规划局扯进去。这个可以咨询省厅或督察员,他们的态度是一致的。
问题15:一个选址意见书可以分割成二块地分别发用地证么,依据什么?比如分的依据是应划拨土地90亩,但目前仅40亩办理农转用手续,50亩的农转用手续由土地局己报省里审批尚未批复。那么对取得农转用的40亩发用地证,有没有问题?
回答:1.等土地批下来一起办。
2.不予分期,土地办不下来是土地的事,规划就是一个证,用地许可在土地证之前。
3.有选址意见书,甲方拿地形红线图来你就可以用地带规条一起办给他。除非有两种以上用地性质否则规条也是整块地出具。
4、实际操作中也有分开办理的,依据不充分,但是使用划拨土地的,一般都是政府项目,政府压力受不了啊,加上国土部门在煽风点火,规划局日子太难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