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进一步明确各级规划管理职责
昆明市进一步明确各级规划管理职责
近 日,经市委常委会审议,正式通过《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属地管理,重心下 移,权责统一,高效便民”的原则,昆明市将简化城乡规划审批流程,实施扁平化管理和服务重心下移,加强派出分局城乡规划管理职能,审批关口前移,减少审批 层级,进一步提升城乡规划的行政效能,全面确保投资项目审批提速提效。按照《通知》要求,昆明市对市规委会、各县(区)及市规划局的规划管理职责进行了进 一步的明确。
根据职能职责需求,将恢复昆明市规划局呈贡规划分局,晋宁县规划局上划昆明市规划局并设立晋宁规划分局。《通知》还强化了对涉农办事处的规划建设管理。提出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区、晋宁县政府和三个开发(度假)区的涉农街道办事处成立3-5人的规划建设管理所,配合涉农街道办事处编制乡村规划、负责审批核发或上报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另 外,昆明市还将建立和健全城乡规划实施评估制度,城乡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原则上每两年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一次评 估。建立第三方技术审查制度,确保规划成果和设计方案真实、准确,提升规划编制和行政审批的科学性和高效性,保证规划成果和审批的质量。加强部门联动协 作,有效解决昆明市建设工程领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统筹协调机制不完善、信息沟通不充分、部门互动不顺畅等问题。
1.昆明市城乡规划委员会规划管理职责
领导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依法对昆明城乡规划重要事项组织审议,主要包括对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公共政策和各层次城乡规划以及城市规划区范围和中心城区重要建设项目选址和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议和决策;做好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保证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2.市政府城乡规划管理职责
组织编制、修改昆明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昆明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并按程序报批;审批所属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总体规划、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倘甸产 业园区和轿子山旅游开发区的总体规划;审查和上报昆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等重大专项规划;制定昆明市城乡规划方面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共政策。
3.宜良、石林、寻甸、富民、禄劝县、东川区政府规划管理职责
建立和完善城乡规划委员会议事和工作制度;组织编制、修改所在地的总体规划,并按程序报批。
审批县(区)建设用地、园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规划审批。
4.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倘甸产业园区和轿子山旅游开发区管委会规划管理职责
建立和完善城乡规划委员会议事和工作制度;负责辖区内城乡规划建设的全面管理工作。
5.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区、晋宁县和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规划管理职责
建立和完善规划委员会议事和工作制度,对辖区内的规划重大事项和要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监督和保障市规划局分局的日常工作;组织编制、修改管辖区内控详规,报市规委审议和市政府审批;负责管辖区域建设工程批后跟踪管理;保障规划编制和管理的经费。
6.市规划局城乡规划管理职责
负责组织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研究拟订昆明市城乡规划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 对城乡规划理论、政策研究,为市委、市政府的决策提供重要参考。承担市规委交办的事项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审查提交规委会审议的重大规划、重大 项目和重要片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受市政府委托负责组织编制、修改昆明城市总体规划(含分区规划)。负责组织审查上报市政府审批的各种法定城乡规划和专项 规划;负责管辖区域具体项目的行政许可。领导昆明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依法对昆明城乡规划重要事项组织审议;对全市性的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公共 空间、城市形象、城市功能和城市布局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和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议和决策;对滇池流域重大项目,市域高速公路两侧500米范围内的重点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议和决策;做好城乡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保证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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