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出台,32页内容非常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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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消息,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1999年颁布实施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予以印发。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不宜建造一、二层的低层建筑,也不应建造超高层、超大体量的建筑。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不得在办公区域内建设阶梯式和有舞台灯光音响、舞台机械、同声传译的会堂、报告厅、大型会议室。建筑物内不宜设置阳光房、采光中厅、室内花园、景观走廊等超出办公用房功能的其他空间或房间

办公用房门厅的基本功能是满足进出办公用房人员的集散要求,同时也有一定的展示需求。但少数已建成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主要门厅,过于高大、豪华,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引起人民群众不满。门厅不能高过两层是根据《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确定的。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入口门厅的使用面积指标是根据实地调查测算确定的。

省部级领导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厅(局)正职和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政正职办公室可在上列规定的办公室使用面积范围内配备不超过6平方米的卫生间

规定正部长级别的官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能超过54平方米,科级以下干部不能超过9平方米

通知指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建造与办公无关的居住或商用建筑等,不得占用风景名胜资源。同时,办公用房建设用地的绿地率不宜低于30%,并应满足当地城乡规划和建设有关绿地的控制要求。绿化植被应采用本土植物,不得移栽大树、古树,以降低绿化成本

此外,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室内环境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其中,办公室冬季采暖设定温度不应高于20℃,夏季制冷设定温度不应低于26℃

通知强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要求,从严控制用地规模,严格土地审批,节约集约用地,严禁超标准占地、低效利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新建项目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停车库:总停车位数应满足城乡规划建设要求,汽车库建筑面积指标为40平方米/辆,超出200个车位以上部分为38平方米/辆,可设置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自行车库建筑面积指标为1.8平方米/辆;电动车、摩托车库建筑面积指标为2.5 平方米/辆。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总停车位数应满足当地城乡规划建设要求,地面停车场面积指标为:汽车 25 平方米/辆,自行车1.2 平方米/辆,电动车、摩托车 1.8 平方米/辆。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全文如下:标准共32页pdf,点击附件下载!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

发改投资[2014]2674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委):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有关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 优良作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1999年颁布实施的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进行了修订。经报请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将修订后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4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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