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打通村镇规划管理体制的“任督二脉”?(转)
作者:刘家海
将 村镇规划管理的职能从市建委划转到市规划局以后,并没有实现对村镇规划的有效管理,原因有二:
一是从管理的力量上看不但没有得到加强反而是削弱了;
二是从 管理责任看貌似清晰了但实际上却是更加模糊了。
政府面临的困境是,
面临基层政权作用被架空的挑战,乡镇和城区政府对规划管理权下放(回归)有比较强烈的呼 声;
而“下放规划管理权”的说法又面临合法性上的质疑:
现在变成了这样一种局面就是,管理重心下移“下”不下去,市一级的层面统一管理“统”不起来。
之 前的想法主要是在委托或者授权乡镇来行使部分规划审批权。但是委托或者授权受到立法权方面的限制,受到可操作性问题的限制,也解决不了市规划局(包括分 局)对乡村规划管理鞭长莫及的问题。金陵镇的试点模式在理论上和实践上不具有可推敲的科学逻辑性(却具有对城乡规划法律体制的反动性)。
既要实现管理重心下移强化基层政权的责任和调动其积极性,又要保证市人民政府和市规划主管部门的统一管理,可以考虑的办法是:
1、中心城区和政府划定的区域由市政府和市规划局(含直属的分局)直接统一全面管理;之外的区域,规划编制由乡镇和城区负责,审批由市里负责。规划许可的审批由乡镇和城区负责。
2、城区住建局改为住宅和规划建设局,市规划局为其业务领导部门,正职和分管领导考核征求市规划局意见,其中分管副职领导考核以市规划局意见为主。
3、市规划局的分局除按市局内部授权直接负责的业务外,同时负责对城区住宅和规划建设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