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这般的分块发放土地证让人无语
上一个最新的案例:
2011年,某镇招商落实了一个大项目,公司与镇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后,公司将土地款一次性付给镇政府。
过了一段时间,100亩土地进行了挂牌出让,该公司通过竞拍,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
2012年,公司凭土地出让合同等资料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014年,公司到国土局办理土地证时,国土局要求该公司付清所有土地款。
公司要求镇政府将原来的土地款给付给国土局。
镇政府提出,上述土地款被用掉了,由于政府资金紧张,仅能支付其中30亩的土地款。
经多次协商,该公司体谅到镇政府的困难,同意先办理30亩土地的土地证,然后在30亩中先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该公司和镇政府到国土局协调,国土局提出要求先由规划局将100亩土地分割为3块土地,然后国土局才能分期办理土地证。
规划局一听这个要求,这个红线能画么?有啥依据?
规划局办事人员对国土局提出几个问题?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目前已经过了2年,过期了,国土局还能用么?难道是凭分割红线直接办理土地证?
2、前面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是100亩,2年多,没有缴纳清土地款,算违反合同么?还能办理土地证么?
3、规划局遵行的土地合同上的附件-规划条件,用地面积与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分割后如何进行规划设计?
4、如果后期,该公司不缴纳其余土地款,后面的2块土地如何处置?如何保证100亩的规划条件的实现?
规划局没有依据来办理此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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