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类型违法建设的查处(转)

admin10年前城市规划论文2232

【刘家海按】“违章建筑,规范的叫法是‘违法建设’,主要是指违反土 地、规划、建设等法律法规而建设的各种建(构)筑物。”南宁市规划局法规科副科长刘家海介绍,违法建设大体上可分为三种:一是建设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因而也无法取得规划建设许可而擅自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二是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建设的; 三是违反其他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其中,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处理的是第二种情况。

 

看一下的新闻:

南宁“城中村”违章建房调查之二

  处理程序复杂耗时 违法建设执法遇难题

  举报后未及时处理群众质疑

“长堽村一民房已违法加盖到9层,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这栋民房开工以来,我们就向相关部门投诉。青秀区规划监察部门也早就下了停工通知书,但民房至今一直没有停工。”住在长堽村附近的杨先生说,看到多次投诉仍长时间得不到处理,有些失望。

“‘城中村’就那么点大,违法建设那么明显,如果真正去巡查、下力气处理,收效应该还是比较明显的。”租住在兴宁区虎邱村的潘先生也曾多次向城管、规划等部门举报村中的违法建房行为,但迟迟不见执法部门前往处理,“感到心灰意冷”。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城乡规划法第9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据悉,目前,南宁市仅青秀区的违法建筑物就多达数百栋,而违法加建房屋现象在西乡塘区、江南区和兴宁区的“城中村”更为严重。不少市民发现违法建设后,积极向有关部门投诉,但因为处理时间过长,收效甚微,市民开始质疑行政执法部门对违法建房现象的处理是否仅流于形式。

处理违法建设耗时较长

“违章建筑,规范的叫法是‘违法建设’,主要是指违反土地、规划、建设等法律法规而建设的各种建(构)筑物。”南宁市规划局法规科副科长刘家海介绍,违 法建设大体上可分为三种:一是建设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因而也无法取得规划建设许可而擅自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二是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未取得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建设的;三是违反其他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其中,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处理的是第二种情况。

根据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建设认定查处及强制拆除的程序主要分五步:一是根据线索在管辖范围内对违法建设进行调查取证;二是确认建筑物违法 后,对违法搭建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建设行为;三是搭建人拒不拆除违法建筑物的,行政机关依法向其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处 罚结果;四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搭建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 者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五是被处罚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既不履行也不提起复议和诉讼,行政处罚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行政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申 请强制执行。

“由于执法程序上所用的时间比 较长,等到执法人员下发《综合执法检查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并给违法建设者一定的接受检查时间后,有的违法建设已经封顶,甚至装修好入 住了。”南宁市青秀区综合执法大队一名队员无奈地说,去年2月,青秀区联合执法小组曾对辖区内的违法建设进行大规模整顿、拆除。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发 现,由于对违法建设的处理过程耗时较长,加上“城中村”房屋林立、隐蔽性强,一些房主抓住这些特点,利用节假日突击建房,给执法人员的工作造成更大的困 难。

处罚金额低于违法收益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40条规定,在城市建房,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要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近年来,南宁市规划部门以及房管部门已不再允许“城中村”新建或者加建房屋。

在埌东村,记者看到不少私人房屋为五六层。而根据南宁市的统一规划,私人自建房屋不得高于4层半。对此,南宁市规划部门曾下发处罚规定,对违规建的半层 房屋按照每平方米200元进行处罚,允许房主自行支配使用。但对于5层以上的违法建设,规划部门坚决不允许,除需要缴纳罚款外,还必须拆除。

家住江南区的李先生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前他自建的房屋只有3层高,随着葫芦鼎大桥的通车使用,越来越多外来务工人员喜欢到租金相对便宜的江南区租房, 于是他和邻居们纷纷把房子加高到五六层甚至七八层。现在,他的房子有6层,每层有2套单间,每套每月的租金为300元,除1楼做商铺、6楼自住外,每个月 仅房租收入就有2400元。而根据规划部门的处罚规定,超高部分的罚款不过几千元,比起出租房屋所得的收益也就不算什么了。

“当然,按照规定,除了罚款,超过5层的建筑是要拆除的。这个我也担心过,但毕竟不是只有我一家这么做,而且都住人了,如果要强拆,还涉及对租户的安 置、房屋物品处理等善后问题,所以执行起来还是很困难的,我们也就没什么好怕的了。再说了,要拆也有个先来后到,前几年建的一时半会都拆不完。”正是抱着 和李先生一样的侥幸心理,在利益驱使下,不少“城中村”居民纷纷抢建、加建房屋。

执法过程存在一定困难

“由于历史原因,‘城中村’的违法建设情况复杂多样,处理起来确实存在一定困难。”南宁市规划局法规科副科长刘家海称,部分村民受利益驱动,违法建设用 于出租等,不配合执法工作,甚至暴力阻挠执法,这给违法建设的调查取证工作造成极大困难,致使存量的违法建设难以快速消化处理。其次,规划执法权部分下放 城区后,对新出现的违法建设的监控主要由城区负责,而城区的工作千头万绪,规划执法力量分散,人员少,任务重,加之村民不配合,难以形成有效的控制。此 外,各城区(开发区)目前二级规划执法主体资格尚未获得自治区政府的正式批准,在执法的工作衔接上还有一些不足,目前实际执法仍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执 法主体,查处违法建设的效率不高。在监管方面,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作为第一目击人和管理者,有的对违法违规建房视而不见、知而不报,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乱建 房。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对违法建设事先制止力度太小,只要求停工或罚款处罚,等到“生米煮成熟饭”,建筑形成后再拆除难度很大。

南宁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的吴主任说,对于“城中村”的违法建设,目前主要由南宁市规划局统一管理;需强制拆除的,则由城区党委、政府组织协调城区公安、城管、规划等部门联合执法。

在采访中,多个部门均表示对违法建设的处理比较棘手,有的称人手不足,有的说没有执法权,有的则是“力量单一,执行困难”。看来,要遏制“城中村”违法建设之风,还需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形成合力。

 

原文:http://falvguangcai.fyfz.cn/b/132338  作者 :刘家海

 
标签: 违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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