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分类不一两部门矛盾常态化
作为规划部门,最迫切希望看到的是在用地和建筑用途上的统一。
上一个最近发生的案例:
国土局拟挂牌一宗土地,发函给规划局要求出具规划条件。
规划局出具规划条件,该土地土地性质为居住、商业、商务。
国土局在挂牌出让时,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合同具体条款中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及批发零售,后面附件中规划条件仍未居住、商业、商务用地。
规划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核定用地性质仍未居住、商业、商务用地。
国土局办法的土地使用权证中为城镇住宅及批发零售用地。
建设报送的方案及施工图中,包括了居住、商业、办公、公建、车库等功能。
规划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也是按施工图核定内容将建筑面积分类计算,含有居住、商业、办公等。
建设单位在项目预售前,发现一个问题,即如果这个项目里出现了办公建筑空间,以后办理土地证分割的时候,会不会出现无法办证的问题,毕竟土地证上只有城镇住宅和批发零售,没有办公。
国土局给出答案,是不能办理办公的土地证。
建设单位要求规划局要么修改规划条件,去掉其中的商务用途,或添加办公用途。规划局答复,他们是按照控规及2011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分类标准出具的规划条件,正确无误,且规划条件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前,肯定无法修改。
建设单位要求国土局修改土地出让合同及土地证,国土局不同意,仍未他们没有错,他们按照的是2007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建设单位又向规划局提出要求修改方案、施工图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其中的办公部分改为商业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