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总体规划中农业服务设施用地M4算工业用地么
M | 生产设施用地 | 独立设置的各种生产建筑及其设施和内部道路、场地、绿化等用地 | |
M1 | 一类工业用地 |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无污染的工业,如缝纫、工艺品制作等工业用地 | |
M2 | 二类工业用地 |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如纺织、食品、机械等工业用地 | |
M3 | 三类工业用地 |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和易燃易爆的工业,如采矿、冶金、建材、造纸、制革、化工等工业用地 | |
M4 | 农业服务设施用地 | 各类农产品加工和服务设施用地;不包括农业生产建筑用地 |
然后我就思考个问题,这个m4到底算不算工业用地啊,按道理放在m下,肯定是工业用地了啊,但是看了这个规范的条文说明,写到:
m生产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按其对居住和公共环境的干扰与污染程度分为三小类,以利于规划中的用地布局,并单设农业服务设施用地小类。包括镇区中的农业服务设施用地,如各类农产品加工包装厂、农机站、兽医站等,而不包括农业中直接进行生产的用地,如育秧房、打谷场、各类种植和养殖厂(场)等,将其归入农林用地之中,不参与建设用地的平衡。
再去查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 大家会看到m工业用地 和镇规划标准中的生产设施用地概念是有出入的。
所以我认为除m4中的农产品加工厂以外可以理解为工业用地外,其他都不能按工业用地处理,如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是E6。
顺便提供镇规划标准下载: http://u.115.com/file/f2df690f4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