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奇的不动产确权案例一则
某集镇,原来是一个乡政府所在地,现在已经被撤并,该集镇在县城规划区以外3公里。
镇上有一个供销社,大约在上世纪70年代还很红火,主要是农资销售、良种培育等经营范围,90年代改制。
土地为国有农用地,2003年改制给甲公司,先取得国有土地证,载明农用地,数日后取得国有房产镇,但是没有载明用途,仅在档案里发现改制文件,多部门联合审批表格,有载明非住宅。
目前该公司将房产出租给个人做浴室、超市等。消防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后,要求其提供房产证,因房产证上未载明建筑用途,因此要求规划局或房管局出具证明。
该想未履行过报建手续。
经询问,当时改制一般都是不需要报建手续,都是对现状进行确权,来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也保证被改制员工的权益,但是因为本案例中的土地权源上是国有农用地,按理来讲,这个土地上不能进行建设,但是建筑已经形成,为了确权只能发一个房产证,但是不能确认房产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