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分割造成的规划设计方案难产
某市,有一个医院,在基地最南侧有2栋职工宿舍楼,其实属于集资房,反正房改的时候进行了分房,每户职工都取得了单独的房产证和土地证。
土地证的情况是,该医院围墙内总用地面积为10000平方米,2栋职工宿舍楼占地共1000平方米,但是从土地证上也就仅分割了职工宿舍楼实际占地的1000平方米,土地证变为9000平方米,并注明了2栋宿舍楼上的40户对这个9000平方米享有他项权。
目前该医院要推到重建,设计公司做了一个总平面图,用地范围为8500平方米,将南侧2栋职工宿舍楼及周边一些用地形成的一个规则四边形从医院的围墙内剔除,且8500平方米内未考虑40户的停车场配置。
规划局对此提出了反对意见,应该是按照土地证分割后最后形成的9000平方米为基地来做总平图,也要考虑其出行及停车问题。
建设单位提出土地面积本来就少,本来停车位就布置不下,如果考虑职工宿舍住户的停车位,地面停车很难布下,如果考虑地下停车,造价增加很多。且以前土地分割的时候,肯定是不考虑停车问题的,土地他项权里不应该包括保证停车的需求。
大家觉得这个总平图面应该做?是不是考虑今后土地分割不能太不轻易简单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