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征收故事一则
凯露是美国一位女士,上个世纪末她以约4万美元的价格,购买了一个小房子。
而过了几年当地政府为了推动本市经济发展,正在招商引资,拟落户一家跨国公司,政府当然希望利用各种优惠政策吸引该公司在当地投资,因此马上进行了一个区域的不动产征收工作。
凯露知道这个消息后,不愿意被征收,尽管政府愿意以高出她房子及土地市场价很多的价格来征收。
经过几轮协商,尽管征收价格成倍增长,但是她还是不同意。从某种意义上说,她成了个美国钉子户,征收工作难以推进。
经过近几年的时间,当地政府对凯露发出了强制征收令,勒令她搬离住所。
几天后,凯露将政府告上了法庭。
官司一打就是四年多。历经市州两级法院,钉子户和市政府各有输赢,最后一路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诉讼期间,市政府的强制令被冻结。
最高法院在讨论凯露案时,分歧很大。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规定,政府只有在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时才可以征用私人土地。这三个条件分别是“合理补偿”、“正常的法律途径”和“公共使用”。当地政府的土地开发的目的是否属于“公共使用”,成了法官们争议的焦点。
2005年6月23日,美国最高法院对该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大法官经投票后认定政府强制征收凯露住所的行为符合宪法规定。
最高法院的判决结果公之于众后,迅速引发了全美各界的一片抗议浪潮。国会议员们的电话几乎被愤怒的选民打爆。凯露案的判决,被舆论认为是美国最高法院历史上最不得人心的案例之一。一项民意调查显示,民众中这个判决的反对者与支持者的比例高达11:1。
美国公众不仅对凯露的遭遇表示同情,同时也意识到,这样的司法解释对自身的财产安全是一种威胁。最高法院的一纸判决,成了美国民众群起反对政府滥用土地征收权的动员令。
在最高法院的判决宣布后一周,美国众议院便以压倒性多数通过了一项动议,对该判决表示反对。最终美国联邦政府和联邦议会作出了最后的决定。
凯露最终拿到了40万美元的动迁补偿,并将她的房子被完整地搬迁到了一处更好的街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