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证之间差什么?
之前我们在规划局人员交流qq群里讨论后,发现全国基本都是只认土地使用证,少数地方针对划拨土地是收的划拨决定书。应该来讲建设系统的问题里没有对这个土地权属证明进行明确,包括城乡规划法释义里也没有具体到哪些资料名称,但从操作的可靠性方面来讲,收取土地使用证是最保险的,所以大家都收土地证吧。
最近有群里又有人翻出了2003年国土资源部的一个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及:
取消“土地权属证明”。 土地证书是证明当事人享有土地权属有效的法律凭证。从本文件下发之日起,各类土地权属审核,必须以土地 证书作为土地权利的唯一证明材料。取消以前在国企改革等工作中,以出具“土地权属证明”,代替土地证书进行权属审查的作法。今后,凡土地征用、土地开发整 理项目立项和国企改革等涉及土地权属认定,必须以土地证书为依据,对以其他材料作为土地权属证明的,一律不予承认 。
所以更加确定了收取土地证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昨天群里讨论了土地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证之间三者之间的差别,大家看一下就明白为什么只能收土地证了。
办理了土地出让合同,但是还没有交土地出让金,或者合同附条件生效,比如规定在6个月内取得立项批文等,如果不满足合同生效条件,土地出让合同就自动失效。
办理了土地出让合同,缴纳了出让金,取得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报经政府同意,取得了建设用地批准书,但是还没有缴纳契税,也没有交地,那么这个土地的权属还是不能最终确定的。
税收的足额征收和规划局肯定无关,但是如果在没有交税前就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现在的大环境下,你能保证心里踏实么?
交地过程中也可能发生用地界址的细微变化,有可能就会影响整宗土地的使用。
所以在这个环节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是不妥帖的。
请大家谈谈自己的看法!
最后,说一下规划管理人员交流1群满了,已经升级到1000人了,群号91314983 仅限规划局上班的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