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地块同期开发案例的规划管理问题0916
某市规划局依据控规出具2宗土地的规划条件及红线,两宗地相邻,相邻地界完全重合。
两宗地的容积率上限均为1.8
国土局依据年度供地计划,将这两宗地同时进行招拍挂。
a公司看中上述两宗地,并同时拍下,与国土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两本)。
a公司在策划及规划设计阶段,将两宗地合并设计比较合理,最终形成方案,1号地块容积率约1.5,2号地块容积率约2.0。
规划局认为a公司报送方案合理,基本同意了上述规划设计方案,并进行了方案公示。
之后规划局对上述方案中所有建筑颁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a公司按照流程取得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开始轰轰烈烈的营销宣传。
之前与a公司参与竞拍的的b公司将规划局及国土局告上法院,认为上述两部门乱作为,应当撤销a公司领取的各类许可。
理由为:2号地块被许可的实际容积率高达2.0,超过了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上限1.8。
问规划局违法了么?什么依据?这个题能作为注规考试的实务考题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