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局之市局与分局--编制监督与实施
市委、市政府正式出台《关于深化全市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通过统一协调规划管理、科学划分规划事权、下移规划审批重心等改革举措,改变目前我市规划机构职能交叉重叠、力量分散的现状,在全 市建立依法行政、统一协调、科学决策、规范实施、事权清晰、高效顺畅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
《意见》明确,在3月底前完成机构整合、人员调配、事权划转等改革事项,并按新的规划管理体制开展工作。今后,除敏感地区、重大项目和跨区域项目外,绝大部分具体项目的审批权将下放到驻区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提高行政效能,保障区(园区)的发展需求。
清晰划分事权,促规划编制实施“接地气”
【改革内容】进一步明确市、区两级的城乡规划事权。市级层面把主要精力放在城乡规划的制定、决策和监督上,加强城乡规划的宏观统筹、科学制定和监督检查。区级层面把主要精力放在依法依规实施城乡规划上,释放基层的发展创造活力。
【解读】目前,市级规划管理部门既负责规划的编制,又负责具体建设项目的管理,既当运动员又当 裁判员,精力往往更多地聚焦在具体建设项目上,对城市发展战略和重大问题的研究力度不够。市级管得过多过细,而区级缺少相应的规划管理自主权,规划的编制 和实施有时“不接地气”,不利于调动区级政府的积极性。改革以后,市级主要负责规划的制定和监督,区级主要负责规划的执行,这样可以保证规划的统一制定和 实施,又可以保证各区具有一定的发展自主权。
整合规划资源,全市设9个分局
【改革内容】整合市规划局的直属分局以及设在各地区的城乡规划管理机构,原则上一个行政区域只设置一个城乡规划管理机构。
【解读】我市多个地区撤县建区后,原县级规划管理权限并未随之撤销。目前,除市规划局及派出的 7个直属分局外,区级层面还有8家规划管理部门,按不同审批权限和分工,全市大大小小划分成20多个规划管理区域,职能和管辖区域交叉重叠。这导致有的行 政区内,一个项目由于性质、区位的不同,需要向不同的规划管理机构报建,甚至同一个项目的不同阶段,也需要分别向不同的机构报建,影响了规划行政效率。同 时,各个规划管理机构相对独立运作,规划资源分散,不利于规划的统筹协调和统一实施,一些涉及全市的重大公共设施、基础设施项目的选址,协调起来困难重 重,有的久久不能落地。
此次改革,采取“市局+分局”的模式,整合全市规划管理机构,建立9个规划分局。老城范围(玄 武区、秦淮区、鼓楼区除河西部分)面积较小,且是南京历史文化保护的主要载体,设立城中规划分局;河西(建邺区和鼓楼区的河西部分)是我市近期建设重点地 区,设立河西规划分局;其他地区按照行政区划对应设立栖霞、雨花台、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7个规划分局。
转移工作重心,市级审查的具体建设项目将减85%
【改革内容】市规划局要切实转移工作重心,加强对城市总体发展方向和地区发展需求的研究,切实落实好城市总体规划的宏观要求。
【解读】今后,市规划局主要负责高水平组织编制规划以及监督规划实施的情况,并加强城市空间发 展战略研究、城市设计、历史文化保护、雕塑管理等工作,绝大部分具体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事权将下移到相应的规划分局。除跨区域项目、敏感地区、重大项目 外,其他项目由规划分局具体进行审批,原则上不再需要报市规划局核准。据测算,改革后,市级层面审查的具体建设项目数量较目前将下降85%。
引入专家和社会力量,让规划决策更民主
【改革内容】完善城乡规划事项的审议、决策制度,建立科学、民主、高效的城乡规划决策机制,取消市规划项目审批小组会议制度,建立南京城乡规划委员会议事、审议制度。
【解读】完善决策机制主要包括三层含义:一是依法决策;二是科学决策;三是民主决策,引入专家 和社会的力量,提高议事决策的民主化水平。市政府对城乡规划项目进行审议决策前,须经南京城乡规划委员会进行专家论证、决策咨询。市和区总体规划编制或编 修、敏感地区的城市设计、敏感地区的重大项目设计方案等,须经市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由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城乡空间规划由发改、国土、环保、规划等部门各自编制,缺乏统一协调,在城市空间利用上常常出现矛盾。此轮改革后,我市将加强“多规合一”工作,加强城乡规划与各类专业、专项规划的综合平衡。
机构撤并是趋势,但是职能撤并才是实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