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正式实施导致“偷面积”变得更难
自今年7月1日起,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正式实施,同时,旧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正式废止。
对比两个版本的规范,新版的政策在“送面积”上颇具杀伤力。在整理中,笔者发现其中的四类情况与购房者息息相关。
值得注意的是,开发商以往最常赠送、旧版《规范》中不算面积的飘窗,在新《规范》中有了明确要求: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另外,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旧规中,建筑物的阳台及其水平面投影面积的计算1/2面积。
而在地下室方面,新《规范》中: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除此之外,修订的面积计算规定有近26条,极大的细化和改变了此前旧《规范》中的建筑面积计算。
对此,相关人员认为,2014年7月1日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正式实施,不仅将直接影响容积率的计算和工程造价的计算,更将大大影响开发商以往对户型设计的思路和工程造价预算,所谓“偷面积”的方式将很难行得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