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明文规定禁止领导意志左右规划建筑设计!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规划设计管理的通知
皖政办秘〔2014〕12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当前,城市建设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有的建筑贪大求洋、媚俗怪异,有的建筑盲目模仿、抄袭复制,导致有的地方“山寨”频出,触及公众审美底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为推动建筑规划设计走上鼓励原创、重视质量、节约资源、传承文化的良性发展道路,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建筑规划设计管理通知如下:
一、端正建筑设计理念。坚持经济适用、美观大方、绿色低碳,回归建筑基本属性,满足人们的生产生活需要。在确保建筑安全耐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体现地域特色,加强城市风貌塑造。
二、严格建筑设计规划审查。鼓励开展城市设计工作,加强建筑设计与城市规划间的衔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据城市空间特色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将有关建筑风格、色彩材质、绿化景观等要求纳入规划条件,注重对设计方案功能与形式的统一性、外观设计与周围环境的协调性进行审查,进一步提高建筑设计水平。
三、加强公共建筑设计管理。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标准,加大国有企业和社会投资项目的指导监督,坚决制止好大喜功、超标准建设。公共建筑要体现公共属性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做到便民、利民。探索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设计后评估制度、公众参与和专家辅助决策机制,着力打造精品公共建筑,引领提升全社会建筑设计水平。
四、强化设计责任追究。对违法违规、设计质量低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建筑设计,要依法对设计企业和设计人员进行处罚。对违规审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违反职业道德、敷衍塞责或以权谋私的设计规划审查专家,要依法取消其资格并追究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尊重建筑设计规律,尊重专家意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搞形象工程,慎用标志性建筑。对因个人喜好随意干预建筑设计,造成不良影响的,省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领导干部责任。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31日